一类高层普通住宅、或者综合建筑的上部25层住宅是否应在公共走道也就是合用前室设置自喷系统?
一类高层普通住宅、或者综合建筑的上部25层住宅是否应在公共走道也就是合用前室设置自喷系统?
2楼
好象19层以上就应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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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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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一类高层普通住宅的主体建筑和主体建筑的附属建筑等公共活动用房必须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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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高规中的原文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1 公共活动用房。
7.6.2.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2.3 可燃物品库房。
7.6.2.4 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7.6.2.5 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
个人理解普通住宅仿佛是排除在外了。在实际的工程中,有上喷淋的,也有没有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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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小户型即每层住户较多的,类似通廊式住宅的要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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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现在重庆市的高层住宅公共部分已经取消喷淋了.原因是公共部分没有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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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有国家比较明确的文字依据没有?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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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非常明确的没有,这就是我国法规的不足吧!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应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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