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本目录及标准为准。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本目录及标准为准。
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县级为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 400万元以上 、市县级 200万元以上 的应当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等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