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如何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是当前建筑工程企业必须思考的首要问题。建筑工程企业必须要做好自身的成本控制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通过技术、经济、管理、组织等措施降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成本、规避项目经营风险。 如在2021年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在此前的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未预料到疫情及国际形势将对建筑材料价格产生重大风险,因此工程合同争议问题大幅增加。
摘 要: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如何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是当前建筑工程企业必须思考的首要问题。建筑工程企业必须要做好自身的成本控制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通过技术、经济、管理、组织等措施降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成本、规避项目经营风险。
如在2021年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在此前的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未预料到疫情及国际形势将对建筑材料价格产生重大风险,因此工程合同争议问题大幅增加。
以某商业用房项目为例,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人工费用飞涨,严重增加了施工成本。通过对法律法规、规范、政府指导意见的论证,承发包双方在诚信、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最终签订补充协议,材料调差得以实现。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材料调差;成本管理;风险控制
0 引言
大型工程一般具有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特点。业主在招标时的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往往会因材料价格出现波动使在工程实施阶段实际购买的价格与承包商投标时的价格存在价差。对于施工时间短、价格变化幅度不大的小型项目,此因素对总价影响不大,可不考虑这种价差变化。而对于大型工程来说长,较长的施工周期带来的价格变化对项目总价影响就很大,且严重影响建设方的投资管理和承建方的项目成本管理,对此必须认真考虑。
材料调差是建设双方为防范和化解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针对合同中约定的主要材料种类,在施工期间由于材料价格涨跌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超出风险幅度时,在结算中对超出约定幅度的材料差价进行调整。这样既避免了价格在下降时业主为此比实际造价多支付的费用,也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过大,超出承包人的承受能力时,对工程施工、质量和交付产生的不利影响。
案例介绍:
1.1、项目情况介绍
某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成都市境内,中标合同金额5.11亿元,合同工期600日历天(2020.4.28-2021.11.30)。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9086.46平方米,由3栋办公建筑(含商业裙房)及相应地块地下室组成,其中地上面积约为126222.82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为32863.82平方米。
1.2、合同调差约定
根据该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可调价材料范围和基准价约定为:“可调材料范围:仅对实体工程项目,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涉及的主要材料如钢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砖砌体、电缆电线进行调差,其材料?险系数为5%”;“基准价:本次招标可调差材料基准价采用某期发布的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材料价格及市场信息”;“除合同中约定的调价材料外的材料价格均为?险包干的固定价格,其价格一律不子调整”。从原合同约定看,幕墙材料在合同中未纳入可调价材料范围。
1.3、幕墙工程情况及材料价格走势分析
本项目幕墙工程外墙为全玻璃幕墙,幕墙面积约为5.82万平方米。幕墙面积占外立面面积比例约为100%,主要采用的材料情况如下:①玻璃类:中空Low-E钢化玻璃6Low-E+12A+6mm、中空Low-E钢化玻璃8Low-E+12A+8mm、中空Low-E钢化玻璃8Low-E+12A+10m、中空Low-E钢化玻璃6Low-E+12A+6+1.52PVB+6m、夹胶钢化镀膜玻璃8+1.52PVB+8mm、夹胶钢化玻璃8+1.52PVB+8mm、夹胶钢化双超白玻璃19+2.28PVB+19m、夹胶钢化双超白玻璃(全玻)15+2.28PVB+15m、钢化玻璃8mm;②铝合金型材类:铝型材氟碳喷涂、铝合金格栅氟碳喷涂、400x50铝合金装饰线条、铝合金装饰线氟碳喷涂;③钢材类:型钢、镀锌钢板。
本项目幕墙建设期为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然而,在建设期间以上幕墙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各类材料涨幅情況如下相关图所示。
综上分析,该项目幕墙工程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项幕墙材料价格涨幅在8.47%-95.74%之间,与调差基期信息价相比镀膜玻璃涨幅最高达95.74%,铝合金型材氟碳喷涂涨幅最到达25.29%,钢材涨幅最高达37.70%。合同中规定的可调材料的调差风险系数为5%,该项目幕墙材料涨幅系数远远高于合同的风险系数。
实现材料调差的过程:
2.1、申请材料调差的原因
在原合同约定中,上述案例的幕墙主材不属于材料调差范围,按原合同执行此部分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中标,2020年2月签订施工合同。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各项原材料价格数据中可以看出,中标后玻璃铝材钢材等幕墙材料价格一直处于平稳,直至2021年初幕墙进场施工开始时由于国际行情的影响,大宗材料出现非常规的涨价,并且上涨幅度大、持续时间长,尤其是建筑幕墙材料已超过市场正常涨幅,也已超过正常的材料调差风险,并且供应非常紧张。此情况是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无法预见的,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也是无法预测的。
针对本案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理由如下:
①本次涨价系新冠肺炎疫情及中国与澳大利亚的贸易战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所致,并非纯粹由市场原因产生;
②本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涨幅波动异常,系合同签订前三年内历史最高价格,是无法预见的;
③如按照原合同履行,幕墙部分工程总包单位预计亏损1000万元人民币,严重显失公平,已超过商业风险范畴。
幕墙造价占土建造价的比例约17.71%,幕墙施工属于项目建设后期的内容,且为项目交付成果的核心展示内容。调差主张能否实现直接关系到项目最终的经济效益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合同能否顺利完成履约。
2.2、沟通、协商与解决问题
2.2.1、前期筹划
该项目处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多方共同梳理解决思路。从幕墙施工周期伊始就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过控单位积极沟通,通过监理例会、项目部去函、调差申请报告等方式向建设方表明幕墙材料调差对该建设项目的实现和总承包施工合同履行的重大影响。同时积极收集工程开工以来的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按(施工当期信息价-基期信息价)÷基期信息价的计算方式汇总建设期内幕墙主材的价格涨幅走势;积极收集相法律法规、本省市及相邻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防范化解的相关文件和指导意见。由此双管齐下,即在向甲方表达诉求的同时积极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指导意见对特殊情况下调差的规定及在信息价基础上的基础数据,为下一步与建设方达成调差夯实基础。
2.2.2、沟通协商
在同建设方多次会议及来往函件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于2021年11月的结构部分结算沟通会上,基于幕墙工程材料在施工周期内价格猛涨的事实和供应紧张的资料详实,甲方终于同意在有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支撑的前提下,对符合调差要求的材料进行调差的可行论证及讨论,会后对以上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在此期间,项目部积极进行信息价和市场价的收集整理,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造价站反映情况、表达困境、寻求指导。并得知此类问题在今年的建筑工程项目中是普遍的,具有共性,将会有相关的指导意见出台,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合理分担价格风险以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协助妥善处置建设工程价格风险争议。
2.2.3、文件发布
2021年12月3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指导意见(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文件明确:“三、维护合同公平原则,妥善处置价格风险争议。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指导意见,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对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幅度及调整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及方法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协商确定。”
2.2.4、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精神,基于幕墙工程材料实际涨价情况,建设方、承建方及咨询方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施工总承包竣工结算专题会议,对幕墙材料进行调差达成共识,由参建各方一同走访造价主管部门,并形成正式意见后对可调差范围增加前文所述的幕墙工程材料,调差方式按照原合同执行,调差金额在剩余暂列金中计列,超过合同约定暂列金总额的部分不予计取。合同约定可调差材料范围外的安装材料不调差。2022年7月11日走访造价站进行咨询,造价站给出最终意见:建议发承包双方按文件精神,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协商,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具体的调整方式。2023年3月21日,建设方与承建方就幕墙调价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如下:
可调价材料范围调整:增加本工程幕墙材料中的玻璃类、铝合金型材类、钢材类等为可调价材料;
新增的可调价材料调价原则:新增的可调价材料按照原合同调价约定执行:
①可调价材料价格的风险系数为5%(该风险系数内的材料价格上涨一律不调整),对超过5%的部分按实调整;
②可调价材料以投标报价为调价基础。因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无与可调价材料名称和规格完全一致的材料,故可调价材料的施工当期涨、跌幅参照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类似材料的施工当期涨、跌幅:涨、跌幅=A/B
公式中:A:施工当期类似材料在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B:2019年第某期类似材料在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
③当涨幅>105%时,可调价材料施工当期调整单价差=投标报价×(涨幅-105%);
当跌幅<95%时,可调价材料施工当期调整单价差=投标报价×(跌幅-95%);
当105%≥涨、跌幅≥95%时,材料价格不做调整;
④可调价材料价格按月调整,以发包人核定的当月计量支付的工程量和时间为准,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若超出,则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执行;
暂定总金额为:970万元,具体调价金额以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鉴于原合同总价包含暂列金,双方确定在不超过暂列金总额的情况下对幕墙材料进行调价,超出部分不予计取。
结语:
材料价差调整是否成功已逐步成为影响工程总体成败的关键因素 。因此,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材料调差工作,要做好材料价差调整工作,尤其是对合同约定外的材料调差,必须要有着高度的重视、清醒的认知;积极收集佐证资料、了解合同和政策文件;诚信、公平地与甲方有效沟通;寻求更高平台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地全力争取成功。
此案例反映了工程项目管理不应只重视事后计量、调差的工作,更应从项目投标前期开始就要做好风险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落实项目管理的成本意识,积极做好下游供应商、业主、设计、工程造价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全方位的沟通协调。只有加强建筑企业人员成本意识,完善成本控制与管理体系,加强工程施工成本与风险控制,创新项目管理思路,合理有效降低施工成本,才能获得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