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负荷高压长期母联运行违规吗?
c168_com
c168_com Lv.7
2024年08月10日 18: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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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部门为了方便电量计量统计,将10KV母线分段运行,改为单电源母线联络运行,另外一路高压进线热备用,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双电源必须来自不同区域变电站的规定?这样末端双电源实际来自同一路高压电,末端切换还有什么意义?这样操作是否违规?

供电部门为了方便电量计量统计,将10KV母线分段运行,改为单电源母线联络运行,另外一路高压进线热备用,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双电源必须来自不同区域变电站的规定?这样末端双电源实际来自同一路高压电,末端切换还有什么意义?这样操作是否违规?

消防双电源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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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8_com
2024年08月13日 18:47:59
3楼
简单的讲就是:高压母联后配出低压双电源,是否符合规定?

c168_com:条文采用的“双重电源”一词引用了《国际电工词汇》IEC60050.601—1985第601章中的术语第601—02—19条“duplicate supply”。因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所以这里指的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一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而且不能同时损坏,只有必须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双重电源可一用一备,亦可同时工作,各供一部分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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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zhg54
2024年08月23日 17:11:13
4楼

不清楚你的单位是属于几级负荷,从单位角度看,双电源已经实现;从下级消防负载看,末端切换的低压双电源也已实现,运行没有什么问题,不算违规。

c168_com:感谢你的解答,我标题里写了是一级负荷,现在主要纠结的是这个双电源是否是一直需要延伸到低压末端?是否是从低压末端到35千伏变电站之间就需要是独立的?
建规10.1.4的条文解释:
(2) 结合目前我国经济和技术条件、不同地区的供电状况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
1)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我这里应该是第二条,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单位10kv高压母联运行了以后,这样低压末端的双电源实际是来自于同一条10千伏线路,这样是否符合规定?有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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