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力设施运维管理亟待加强
山河边城
2024年07月16日 11: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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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力设备,特别是非供电企业拥有所有权的电力设备,安全运行可能会是一个突出的薄弱点。 经常会遇见,集体所有的电力设备、用户自身的电力设备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问题,也经常会发生归责、赔偿等一系列的纠纷。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但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用户对电力设备的运维能力和规范性均不及供电企业,存在着大量的隐患,可靠性和安全性都有问题。

农村电力设备,特别是非供电企业拥有所有权的电力设备,安全运行可能会是一个突出的薄弱点。

经常会遇见,集体所有的电力设备、用户自身的电力设备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问题,也经常会发生归责、赔偿等一系列的纠纷。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但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用户对电力设备的运维能力和规范性均不及供电企业,存在着大量的隐患,可靠性和安全性都有问题。

近期看到了山东省能源局发布的一个文件,《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公共电力设施管护的通知》,显然也是关注了这一问题,强调同质化管控

重点内容,摘要如下:

管控范围

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运营的电力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隔离开关、计量仪表装置等电力设施,各类电力调度、通信、运行控制及保护设施,以及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等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各类附属设施。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边界清晰、管护标准规范明确、管护经费基本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的农村电力设施管护机制。到2030年,农村公共电力设施管护机制基本健全,城乡差距基本消除,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

健全完善管护制度规范

在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基础上,参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按产权归属合理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依托国有供电企业技术和管理力量,加快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电网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指导各类管护责任主体按照统一的管护标准和规范实施农村公共电力设施管护。


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

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统一谋划农村公共电力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

探索市场化管护模式

在综合考虑产权性质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农村公共电力设施实行统一管护,引导专业机构从事农村公共电力设施管护,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电力设施管护模式方法,逐步实现集体所属农村公共电力设施专业化、市场化管护。同时,支持运营企业与村集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

推进城乡一体化管护

要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标准、规范及制度等方式,将城镇公共电力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村公共电力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的设施类别、工作路径和时间表,倒排工期、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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