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80号 )。 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昨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80号 )。
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项目部要 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 告 , 广泛张贴或悬挂 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式 。
6月15日起 ,“ 省安管系统”安全教育资源库将更名为“建安码”集中学习平台。 项目经理 可将工人集中在会议室, 通过播放建安码集中学习平台相关视频。
施工企业应 组 织全员观看全国“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 。
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履职行为 。严格落实安全员登记、变更制度, 严格落实安全员每日巡检配备巡查记录仪要求等 。
严格执行《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苏建函质安〔2024〕60号)。 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承包单位 , 责令停工整改 。 发现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 , 依法 查处 ; 对因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单位 ,要 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
......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其他规定:
《江苏省消防条例》正式施行!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查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消防查验情况
江苏省住建厅:全省工地施工严格执行《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
苏建函质安〔2024〕6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法律规范,结合我省实际, 现制定《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用于指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范操作 , 请各地督促施工、监理等企业遵照执行 。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张立轩,025—51868649。
附件(点击可下载): 附件:《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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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 处罚规定
江苏省住建厅《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苏建规字〔2023〕1号)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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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
江苏省住建厅 最新安全手册
2023年12月26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用手册(2023版)》 的通知, 手册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手册》的制定, 为全省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提 供了指 引。 《手册》(2023版)分为 11个章节 :
第1章为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资料;
第2章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3章为安全防护用品(具)管理;
第4章为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
第5章为危大工程管理;
第6章为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第7章为安全交底及安全验收;
第8章为建筑施工机械及临时用电;
第9章为文明施工;
第10章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11章为智慧工地建设。
注:word版本为432页(更全面),pdfF版本为376页。
附件(点击下载电子版):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用手册(2023版).docx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用手册(2023版).pdf
住建部 关于施工安全方面
规范、手册、图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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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画册版和文字版 -
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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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画册(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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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培训课程》基坑、起重机械、高坠等 -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 -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今年6月是全国第23个、全省第31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根据《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24〕17号)要求, 现就开展2024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扎实开展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行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
三、主要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等方式,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施工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 项目部要 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 , 广泛张贴或悬挂 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式 ,营造强大宣传声势,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生命通道》《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等,建安码学习平台已开设主题活动“2024年安全生产月”专栏(登录方法见附件1),企业和项目部还可通过建安码学习平台学习其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等。 自6月15日起 ,“ 省安管系统”安全教育资源库将更名为“建安码”集中学习平台 , 具备两项功能:
一是为项目部线下集中学习提供服务 , 项目经理 可将工人集中在会议室, 通过播放建安码集中学习平台相关视频 ,让工人边学习、边讨论,同时完成建安码个人学习积分任务。
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自行制作的安全教育或讲课视频等资源 ,可通过集中学习平台上传共享,省厅将遴选后适时公布《建筑施工安全教育资源优秀作品和制作企业名单》,对制作单位、制作人提出表扬。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 组 织全员观看全国“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 。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督促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围绕整治重点,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
要突出整治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严格执行我厅印发的《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苏建函质安〔2024〕60号),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动火一律持证上岗、动火一律申请批准、动火一律条件核查、动火一律现场监管), 发现存在无动火审批、作业现场有可燃物未清理、无监护人、未配置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要坚决进行处理 ; 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承包单位 ,要 责令其停工整改 , 发现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 ,要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送同级消防救援机构 查处 ; 对因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单位 ,要 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要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我厅《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用手册(2023版)》《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履职行为的通知》等文件, 集中开展至少1次监管执法人员全覆盖安全专题培训 ,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一是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每年至少完成2轮“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全覆盖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尽快完成第1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深入一线真查问题、查真问题,提高房建市政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二是开展“防高坠”专项治理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上将发布《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预防措施图集》、口袋书第四辑《高处作业与消防安全教育专辑》,后续还将围绕高坠事故诱因中人、物、环境和管理四个因素发布系列宣讲视频,指导全省各地突出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项目认真学习并加强督查检查,扎实开展“防高坠”专项治理工作,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本质提升。
三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履职行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厅文件要求,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员“亮身份、吹哨子”制度,严格落实安全员登记、变更制度, 严格落实安全员每日巡检配备巡查记录仪要求 ,并结合日常监督严查安全员是否落实履职责任清单要求,对安全员开展履职能力测试, 发现履职不力的实施强制变更措施 。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云观摩”交流活动。 各地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运用“云观摩”工地交流方式集中线上展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技术应用、危大工程管控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精益建造、装配式建造等内容,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技术推广,提升自主创新和本质安全水平。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在6月25日前推荐上报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本地区优秀“云观摩”项目 (申请表及申报条件见附件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各地报送情况综合遴选后,公布全省可供观摩项目名单。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专家宣讲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与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省市政工程协会联合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公益巡讲”活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可根据需求预订讲课内容和时间,联系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安排讲座(课程、授课人等信息详见附件2)。线上公益讲座定于6月7日14时,重点讲解《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及防坠落措施》《房屋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与案例分析》等(报名方式详见附件2)。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在线观看 。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省市政工程协会将组织举办“2024年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具体内容另见分会通知)。
四是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3日在苏州市新建元数谷二期(DK20200151地块)一标段项目(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召开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并全程视频直播。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升人人抓安全、全员保安全的管理水平。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统筹谋划、完善方案、明确分工,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转化为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二)务求活动实效 。要把活动开展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统筹起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深入开展。要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动火用电、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精准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精准开展严格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安全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施工一线,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 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
(三)强化示范引领 。要树选一批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新组织事故应急演练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的标杆企业、项目进行表彰激励、观摩示范,相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并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中上报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我厅将择优选报省安委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 。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5月31日前 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4),7月3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5)报送至我厅,并附活动开展的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1.“建安码学习平台”登录方式
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公益讲座课程表及线上报名方式
3.“云观摩”工地申请表及申报条件
4.“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5.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