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来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为其中的重点组成要素,审计机关作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展开监督管理的重要部门,需基于地方经济发展新 常态积极做出改变,审时度势,明确审计机关的职能和定位,敢于创新,优化审计办法,探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全新发展思路,如此才可确保国家建设资全使用安全、合理、专款专用,发挥出资金的最大价值,并履行好作为审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以推动经济实现发展和进步。基于此,文章将对新常态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作用、问题展开相应的探索和研究,并提出审计方法,旨在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综合效果。
摘要: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来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为其中的重点组成要素,审计机关作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展开监督管理的重要部门,需基于地方经济发展新 常态积极做出改变,审时度势,明确审计机关的职能和定位,敢于创新,优化审计办法,探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全新发展思路,如此才可确保国家建设资全使用安全、合理、专款专用,发挥出资金的最大价值,并履行好作为审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以推动经济实现发展和进步。基于此,文章将对新常态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作用、问题展开相应的探索和研究,并提出审计方法,旨在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综合效果。
一、引言
近些年来,伴随着国家经济迈入到新常态,我国针对PPP项目日渐收紧,越来越推行EPC+F项目建设(即工程总承包+融资)。作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中的重点组成要素,审计机关对于监督国家财政资金是否可发挥出最大使用价值,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作用。尤其是近些年来政府投资项目爆发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如跟踪审计缺位、存在严重的职能交叉问题、审计任务繁重等问题,如何基于不同角度展现出审计的监督职能,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已成为新时期审计机关的重点研究课题。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在新常态下的作用
1、规范性作用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监督管理部门,其最大的职能就是发挥出监督作用,须对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控,明确财政资金使用的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发挥出资金的最大价值,并基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多个环节进行着手,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后续的工程项目建设及组织验收,切入不同步骤加强监督和管控,包括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造价管理和各类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运用和工程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资金浪费问题和资金舞弊问题,使得被审计单位的自我约束意识得到增强,优化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确保运转过程的规范。尤其是需要对利益输送进行严格查处,明确是否存在暗箱操作问题以及资金重大损失浪费问题,以维护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序发展,推动地方政府的廉政建设。
2、鉴证性作用大多数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是以合同签订对工程项目建设造价进行约定。但是在工程项目的实践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一般需要相关审计机构针对合同内容、工程项目的变更和签证、工程量和定额套用等进行更进一步的审计处理,最终对工程造价进行核定。通过对工程造价的审计,可以有效控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发挥出来的作用和价值也越来越明显,是进一步降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成本投入,优化建设投资效益的核心途径之一。
3、服务性作用近年来,在我国审计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将审计工作的价值取向定位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核心目标在于服务经济。为促进各地方的发展空间,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过程中,需要将重点放置在解决问题、治标治本,基于宏观、微观进行着手,加强监督,展现和揭示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并对问题出现的原因展开深入分析,明确资金使用问题可能会带来的危害及对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基于机制、体制等多个层面提出专业化的审计理解和审计建议,以促使资金使用宽度和广度实现创新性突破,将最终的审计监督结果进行转化运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三、新常态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不足
1、跟踪审计缺位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执行力度,是确保地方在发展过程中,改善国计民生,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国家财政资金最大价值的重要举措。通过跟踪审计,发挥出其职能作用,对于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作用。但综合实践,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跟踪审计仍存在缺陷和不足,针对性较弱,执行存在缺位,切入点错误。除此之外,在政府投资项目的不同执行阶段过程中,投资决策对于决定工程造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个别项目的投资决策对成本造价带来的影响可达到80%。但是综合审计现状,大多数都是在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之后才介入到其中,前期投资决策和执行阶段存在的质量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与此同时,个别工程项目过度依赖于审计组,这就导致跟踪审计组织不够清晰,出现职能交叉,审计和监管工作出现明显错乱,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导致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被弱化,增加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执行风险。
2、审计职能不清目前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地方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都是其中的参与单位,但由于二者之间的所属主管部门存在差异,工作内容存在不同,因此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主体界定上,时常出现模糊不清问题,审计职能的发挥出现推诿扯皮,未能进行职责划分,沟通交流不畅通。再加上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这就导致监督工作执行力度不强,甚至导致审计工作和监督管理成本全面增加。除此之外,由于政府审计项目对于审计机关来说,大多数都是二次审计,权利责任都不够清晰,为工程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除表现在财政资金之外,还包括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很容易出现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这就致使审计职能无法真正地发挥出来。
3、审计人员任务繁重首先是审计工作人员数量较少。综合实践,大多数地方审计机关具备建筑工程投资专业技术的审计人员只有七到八名左右,由于审计任务较为繁重,工程项目建设总量较大,一个审计人员可能同时要兼顾数个审计项目的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既需要到施工现场进行审计,又需要参与到协调和议事等多个环节步骤中,同时还需要进行询价和勘测。依照政府投资项目的重大跟踪审计要求,还需要针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同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并承担一定主管部门领导临时交办的各类审计调查工作任务,这就导致其精力被过度分散。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疲劳应付问题。其次是政府投资项目对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要求度较高,工程项目的审计,涉及业务领域较多,具备较强的专业性,目前已有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理论知识架构和计算机掌握水平无法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为工程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程度风险,例如查处不够深刻、不够透彻,埋下一定的审计安全风险。
四、新常态下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方法
1、加强跟踪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政府投资项目需加强事前管控,优化跟踪审计的执行效果。一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展开跟踪审计,从根源上避免市场出现腐败行为。在前期审计上,主要是明确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是否合法,是否已通过标准的法律程序获得工程项目的建设权,并对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审计,明确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工程项目设计是否合理。若是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审计未发现风险,就可以展开后续的招投标工作:二是在工程项目建设上的审计,这是跟踪审计的重点工作内容,建设过程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资金浪费问题,是否在建设过程中节省资金,是否可发挥着资金的最大价值,是否出现权力寻租,都需要通过对建设过程的审计工作以发现审计线索。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概算编制情况、执行情况,招投标程序是否合理,合同签订是否合法工程,清单编制是否完善、执行状况。对于重大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需要通过招投标对供应商和施工单位进行合理选择,有效规避暗箱操作问题。并依照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通过审计工作,明确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对其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深刻查处,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发展的规范性和有序性:三是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的审计,主要集中在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和落实状况,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依照施工进度及时拨款,是否存在资金挪用。
2、划分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整体监管效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除审计机关参与到其中之外,更加需要财政部门、监察部门、评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部门等多个部门及时参与到其中,并通过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构建出工程项目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针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指导、指挥、协调和沟通工作,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限责任。在整个过程中,需要确保审计部门的高度独立,避免财政部门和其他评审部门的过度干预,以确保各项审计结果的精准性。同时可构建信息化沟通交流平台,及时解决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所存在的分歧问题、疑难问题,保障各部门各司其职,在审计过程中相互衔接,确保运转过程的协调稳定,让整个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形成闭环,不遗漏任何审计线索,不出现责任职能的交叉重叠问题,发挥出整个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机制的效能。除此之外,还需要通过多个部门和审计机关的联动,强化审计资源的整合,展现出审计工作的合力作用。例如,对于普通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通过当地审计机关直接展开审计工作:对于上级拨款的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同时是本级财政配套的大型工程项目,需要通过上级审计机关联合本地审计机关,展开联动审计:对于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或是与社会企业相关的融资项目,需要通过审计机关和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并强化在整个过程中,与发展和改革委、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发现是否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资金的浪费问题,改变传统审计部门单打独斗、信息孤岛所带来的职能交叉、资源浪费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覆盖,提升审计效率。
3、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信息化建设首先,需对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准则进行建立健全,基于国家顶层设计规划,尽快出台符合国情及各级地方发展情况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化审计建设法律法规,并通过法律条文明确各级审计机关、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在审计信息化建设中发挥的功能及价值,确定有权通过互联网、大数据、BIM等相关技术的有效运用,使用审计软件来展开对应的审计工作。构建出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标准及准则,例如明确审计系统内控评价制度、计算机审计规范及技术标准、系统开发要求、运用程序规范以及网络审计安全准则。可通过BIM技术中的互联功能,监控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变更情况和签证情况,并通过BIM网络获得所需资料,一工程量进行精准对比核算,明确工程量是否存在误差,以及出现量差的具体因素。通过BIM技术,实现了审计基础资料的透明,为后续审计工作的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通过BIM技术可实现工程项目从施工设计一直到施工结束全过程的直接关联,获得工程项目管理、监理、资金拨付等不同环节的数据信息,并对数据展开深度分析,以帮助审计工作人员获得更为全面细致的数据资料,全面拓宽审计广度、审计宽度,丰富审计方法,尤其是对于工程造价来说,可通过BIM技术的算量软件,直接完成对应的计量工作。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涉及利益主体较多的工程,可以构建出利益数据库,综合本地审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对审计的薄弱点、风险点进行全面分析,建立针对性的审计数据库。再次,需要全面拓宽审计覆盖面,以保障审计工作的完善性。构建信息化的审计平台,实现财政、发展和改革委、评审和审计机关多个单位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及时传输,并通过互联网,对资金来龙去脉进行全面分析,明确资金走向合理合法,还可对资金流动过程和年度预算展开估算,以促使审计工作覆盖面得到全面拓宽。与此同时,还需要引进创新审计办法和审计三维模型,强化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及交流,促使审计思维、审计思路得到拓宽,为后续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后就是需要强化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优化审计效率。对于审计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可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减少人力劳动总量,并将已有人才培养为复合型科技审计人才,优化审计工作人员的科学技术应用水平,了解信息化审计系统的使用策略。通过掌握更为现代化的审计技术,运用大数据技术来查找审计线索,既可以弥补传统审计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也可以改善审计效率,走上信息化的审计之路。
五、结论
综上所述,新常态下,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作用价值,主要表现在规范、鉴证和服务,掌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包括跟踪审计缺位、审计职能模糊不清、审计工作人员任务繁重等,制定出针对性的审计优化策略,包括实现审计全覆盖、加强跟踪审计、明确各单位部门的职能权限、构建出联动机制、并加强信息化建设,走向信息化的审计之路,发挥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综合质量,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发挥出财政资金的最大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