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洪工程规模论证主要内容
1.防洪工程规模论证主要内容
防洪工程的建设规模论证,要以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工程体系、总体格局及洪水调度原则为基础,明确拟建工程在防洪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根据防洪保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流域(区域)暴雨洪水特性和历史洪灾情况,及现有防洪设施存在的问题,论证确定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防洪标准及防洪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规模。
2.不同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分析不同防护对象的要求,基本确定拟建项目的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不同对象的防洪标准;通过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基本选定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分期实施方案。
对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以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工程总体布局、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防洪标准等主要技术指标为重要依据,论证确定主要方案和指标,如确需对主要方案和指标进行调整,要进行充分论证。
对于未编制项目建议书而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如一些河道堤防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等,设计深度应按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控制。
初步设计阶段,防洪工程的重点是明确防洪调度方式和论证复核工程建筑物规模。
3.流域规划内容和防洪要求
在论证防洪工程规模时,应说明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中提出的流域蓄、滞、泄、排关系和流域(区域)防洪工程体系(包括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等)总体安排,洪水调度原则和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不同工程在防洪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与作用,以及关键规划参数和成果(如规划确定的治理标准、治理方案和堤线、堤距控制要求,河道设计防洪水位,蓄滞洪区设计水位和蓄洪量,水库防洪库容和防洪特征水位等),以此作为论证确定拟建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工程规模、调度方案的依据和技术支撑。
4.防洪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
拟建工程的防洪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要根据流域洪水特性和洪涝灾害特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工程建设条件和社会环境影响等因素,结合流域规划相关要求分析确定。
确定防洪保护范围时:应按洪水淹没影响的范围考虑,保护对象一般为城市、乡镇、村屯、农田、工矿企业、交通及其它设施等。
5.防洪标准
不同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流域规划的有关要求和GB50201《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分析确定。
如流域规划中已确定了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在拟建工程的前期工作中要进行分析复核;如规划未予确定,则应在设计中分析确定。
防洪标准的确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1)总体上要与流域、区域的防洪标准相协调,注意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防洪标准相协调。对于跨界河流,要严格按照防洪规划提出的防洪标准进行建设,不得任意提高、改变防洪标准,避免水事纠纷和矛盾。
(2)防护区可以分为几部分单独进行防护的,应按分区设防分别确定各分区的防洪标准。
(3)防护区保护人口和耕地数量原则上应按可能淹没范围内实物进行统计。
(4)确定防洪标准时,可适当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和近远期结合要求,需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6.工程规模
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主要对防洪工程体系中的堤防、蓄滞洪区、防洪水库的规模论证提出了要求。
(1)堤防工程规模论证
1)河道与堤防工程是防洪工程的主要措施,是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治理,通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及群众投工投劳等各种形式,我国大部分需防护的地区已修建了不同标准的堤防工程。在论证拟建堤防工程时,应首先调查了解现有堤防工程的状况,说明现有堤防工程保护的范围和保护内容、堤防沿革、险工险段和历史险情、穿堤建筑物毁损情况,分析现状行洪能力,堤防参数及在超高、宽度、渗漏、稳定、护坡、管理道路等方面的问题,
2)堤防工程规模论证,要确定防护区防洪标准,河道治理范围、治理原则和设计标准,堤防整治方案,河流治导线、堤线、堤距和河道行洪断面形式,新建和加固改造堤防范围、河道清障等内容和规模。
3)整治方案、设计标准、堤线、堤距等对工程总体规模、占地和移民、工程投资和效益等影响较大的内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则要基本确定。要采用实测河道纵横断面和调查历史洪水水面线推算河道糙率,计算河道水面线,多泥沙河流还应考虑泥沙淤积对水位壅高的影响。
要对防洪排涝、已建和拟建工程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工程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提出需要新建和加培加固的堤防范围与长度、需改造和新建的穿堤建筑物数量与规模,对重要排洪涵闸、泵站等建筑物规模要进行专门论证。
初步设计阶段,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工程规模基础上,对设计标准、设计流量、水面线和设计水位、治导线、堤线、堤距及河道整治方案、堤防和建筑物建设内容与规模等进行复核。对于特别重要的防洪河段,需进行河工模型试验,验证洪水水面线。
4)感潮河段的潮位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大,不同地区的河道洪水特性、潮位变化等对工程规模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感潮河段需分析潮位变化对行洪的影响。
(2)蓄滞洪区工程规模
1)蓄滞洪区包括泛区、行洪区、滞洪区、泛区、洼淀等。流域(区域)规划确定的蓄滞洪区的防洪任务、启用标准和控制运用条件,是确定蓄滞洪区的蓄洪面积、蓄洪容积、蓄洪水位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在论证蓄滞洪区工程规模时,应说明蓄滞洪区的任务、在防洪工程体系中的作用、启用标准和控制运用条件等,以及规划的分洪水位、水量和流量。
2)蓄滞洪区的调度运行方式对工程规模、投资和效益等影响较大,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根据流域(区域)的防洪要求,对分洪方式和蓄滞洪区控制运用条件进行分析,合理确定蓄滞洪区的调度运行方式;确定起调水位,通过蓄滞洪区水利计算,计算各种频率的分洪和泄洪流量过程,论证和基本确定有效蓄洪量和总蓄洪量、蓄滞洪面积、蓄洪水位等,列出调洪计算成果;计算蓄滞洪区进洪、退洪水面线和各控制断面设计水位;分析确定蓄滞洪区工程总体布局和挡水、进水、退水等骨干工程和建筑物的规模与主要参数;确定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标准、内容和规模及管理规划方案。
3)初步设计阶段,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工程规模基础上,对设计标准、设计流量、水面线和设计水位、蓄洪量和蓄洪水位、蓄滞洪区防洪工程方案和规模、安全建设内容与规模等进行复核。对于特别重要、蓄洪过程复杂、蓄洪影响较大的蓄滞洪区,必要时需进行河工模型试验,验证洪水水面线。
(3)水库工程规模
1)对于具有防洪任务的水库,要分析确定下游防洪控制断面及相应的允许安全泄量或防洪控制水位;根据流域防洪体系中各工程的作用、洪水地区组成情况、下游防洪要求及地区洪水调度原则,拟定水库工程的防洪调度运用方式;分析计算水库控制泄量和防洪库容;说明调洪计算采用的基本资料及汛期限制水位选择的原则与范围,论证确定水库汛期限制水位及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其它特征水位,以及泄水建筑物的规模。
2)汛期限制水位对水库坝高规模确定、库区淹没范围和工程投资具有较大影响,是防洪水库的重要特征指标,因此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拟定不同的方案,对技术经济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基本选定汛期限制水位;水库下游防洪控制断面的允许安全泄量或防洪控制水位对确定水库控制运用方式、控制泄量、防洪库容和水位等具有较大影响,因此项目建议书阶段也应基本确定;水库其它特征水位等可初选或初定。
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说明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主要成果和审批意见,重点论证水库满足下游不同防洪要求的运用方式、控制下泄流量和水库特征水位、库容,分析水库承担防洪任务时的受益范围和影响范围,合理确定水库防洪库容规模和主要特征水位。本阶段要选定汛期限制水位,基本选定(确定)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和其它指标,
初步设计阶段,要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库防洪运用原则和规模的论证、选择结果及审批意见,对水库防洪计算的基本资料和汛期限制水位、防洪库容等主要规模指标进行复核,确定防洪高水位、泄洪建筑物规模及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指标。
3)一些地区的汛期气象因素和降雨径流季节性、阶段性较强,存在明显的汛期分期现象,如浙江等地的梅雨期、台风期洪水具有不同的特性,华北地区8月上中旬前后的大气环流和气象因素差别显著,因此必要时可对汛期划分不同时段分别设置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
4)北方地区河流冬春季存在防凌问题,为减少下游凌汛灾害,要求上游水库控制凌汛期下泄流量,水库需设置一定的防凌库容。在一些冬季以往不结冰的河段,由于水库蓄水后减缓入库径流流速,表层水温降低,会形成库面冰,当开河期上游冰凌入库时受库冰影响,可能形成库尾冰塞或冰坝,造成新的冰害。因此,对于有防凌要求的水库,应分析库区和河道的冰凌特性与防凌要求,论证确定防凌库容和水位。
5)承担防洪任务,同时并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库工程可参照三阶段规程“综合利用工程”的有关规定论证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