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道 1.管道的工作压力 (1)配水管道的 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 ,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2)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 轻 危险级、 中 危险级场所中各 配水管入口 的压力均 不宜大于0.40MPa。
一、管道
1.管道的工作压力
(1)配水管道的 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 ,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2)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 轻 危险级、 中 危险级场所中各 配水管入口 的压力均 不宜大于0.40MPa。
2.管道的材质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道应采用 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不锈钢管或铜管 。当 报警阀入口前 管道采用 不防腐钢管 时,应在报警阀前 设置过滤器 。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 氯化聚氯乙烯 (PVC-C)管材及管件时,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 轻 危险级或 中 危险级Ⅰ级,系统应为 湿式 系统,并采用 快速响应 洒水喷头,且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用于公称直径 不超过DN80 的 配水管 及配水 支管 ,且 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
2)当设置在 有吊顶 场所时,吊顶内应 无 其他 可燃物 ,吊顶材料应为 不燃 或 难燃 装修材料。
3)当设置在 无吊顶 场所时,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所,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不应大于100mm 。
(3)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采用 消防洒水软管 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洒水软管仅适用于 轻 危险级或 中 危险级 Ⅰ 级场所,且系统应为 湿式 系统。
2)消防洒水软管应设置在 吊顶内 。
3)消防洒水软管的长度 不应超过1.8m 。
3.配水管道的连接方式
(1)镀锌钢管、涂覆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螺纹或法兰连接,当报警阀前采用内壁 不防腐 钢管时, 可焊接 连接。
(2)铜管可采用钎焊、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和卡压等连接方式。
(3)不锈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卡压等连接方式, 不宜 采用 焊接 。
(4)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管件可采用 粘接 连接,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管件与其他材质管材、管件之间可采用螺纹、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
(5)铜管、不锈钢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4.配水支管控制的喷头数量
(1)配水管两侧 每根配水支管 控制的 标准流量洒水喷头 数量, 轻 危险级、 中 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 8只 ,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 严重 危险级及 仓库 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 6只 。
(2)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规定。
5.管道的直径和充水时间
(1)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 短立管 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 25mm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2) 干式 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 1min ; 雨淋 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 2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