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原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预算不一致,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调整工程造价和工期的补充资料,是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的切身利益。 下面主要从签证的法律效力方面,来介绍一下工程签证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签证单的法律效力
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原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预算不一致,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调整工程造价和工期的补充资料,是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的切身利益。
下面主要从签证的法律效力方面,来介绍一下工程签证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工程签证单应是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建设工程合同的补充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相关法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相关法条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回复: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账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相关法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施工过程中谁有权利对涉及工程量和价款等相关材料进行签证、确认?
回复:要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签证和确认。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约定明确授权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签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证、确认,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确有相应权限。
合同的主体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证单的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具有相关授权的人,无权限人员签署的签证单并非有效签证,一般发承包双方相关授权人会在合同相关条款中注明,否则须向对方提交书面授权书。
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书面授权,授权将是有瑕疵的,有时可以通过其他工程文件、往来函件的签字人来佐证双方签字人员事实上有相应授权。但此类佐证牵扯面广,不一定能形成有效的逻辑闭环,容易纠扯不清,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往往容易忽视,一旦到诉讼或仲裁时发现部分资料没有存留或遗失。
相关法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回复: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在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对经济资料签证的确认只能作为第三方的一种证明,从证据的角度配合向对方主张权利,但并非视为有效的工程结算凭证。
在签证中虽然没有签署意见,但只要有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确认,此时的工程签证就具有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存在理解分歧的风险,还需要双方通过其他证据来弥补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当出现工程纠纷时,签名人可以解释为只是签收,不表示同意签证单的具体内容。
1、签署意见不能是:“已阅”、 “收到”等词语,这和签证的签署意见毫无关系。如果对方都是这么给你签字,那么你就要做好后期扯皮的准备!
2、尽量避免签署“情况属实”,“情况属实”能作为费用与工期索赔的证据,但只能说明发生过这么一件事,对具体的量和价没有作出确认,无法直接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在后期结算时仍可能需要重新审核确认。
3、签署意见避免出现 “拟同意”、“原则同意”、“基本属实”等模糊意见,这种情况容易给后期的结算审核埋下扯皮的伏笔。
相关法条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的1.7.3条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相关法条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3条: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未予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如有疑问应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整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未予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
1、建立收发文签字记录。收发文工作流程能在一定程度上能规避对方消极拒签,有意拖延的情况发生。同时,通过收发文记录可以从对方收到工程签证的日期开始计算时间,鞭策对方需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给予及时反馈,否则,可按合同和计价规范的相关条文,认为对方已默认签证的全部内容。
2、在对方无理由拒签的情况下,可通过快递方式送达,并保存好相应的发件记录。也可将信函通过QQ、微信和邮箱的形式发给对方指定接收人,并保存好记录。
3、收集和保存与对方、设计、监理等代表的聊天记录;收集和保存各种会议记录等。
4、留存工程完成前后的照片和视频对比资料(带水印相机的照片、视频)等。
结语:每一份工程签证,代表着承包方会增加一笔收入,同时也代表着发包方会增加一笔成本,所以发承包双方对签证都要引起重视,要保证每一份工程签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并且是可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