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底部是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给排水及消防设计的几点疑惑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宅多样化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开发商由于利益的驱使,临近街道的住宅底部往往做成商业网点,这种住宅在设计中经常遇到,下面笔者提出在设计中遇到的几点困惑。一、多层住宅:某工程:底部一层为商业服务网点,上面五层为普通住宅,每个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均大于200㎡1、消火栓系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3.3 条“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再看看条文解释“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也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期火灾的有效灭火设备,且用水量小、配备方便,在设置消火栓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考虑配制这类灭火设备和建筑灭火器”。笔者认为消火栓所需压力大(栓口0.23MPa),如果底部是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二层的消火栓就是需要0.23+0.011+0.04=0.281MPa,(其中一层层高假定为4m),现在许多城市市政压力在用水高峰可能达不到这个压力,如果为了几个商业服务网点再增设泵房及消防水池,这样就不在经济了。
住宅楼给排水及消防设计的几点疑惑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宅多样化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开发商由于利益的驱使,临近街道的住宅底部往往做成商业网点,这种住宅在设计中经常遇到,下面笔者提出在设计中遇到的几点困惑。
一、多层住宅:
某工程:底部一层为商业服务网点,上面五层为普通住宅,每个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均大于200㎡
1、消火栓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3.3 条“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再看看条文解释“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也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期火灾的有效灭火设备,且用水量小、配备方便,在设置消火栓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考虑配制这类灭火设备和建筑灭火器”。笔者认为消火栓所需压力大(栓口0.23MPa),如果底部是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二层的消火栓就是需要0.23+0.011+0.04=0.281MPa,(其中一层层高假定为4m),现在许多城市市政压力在用水高峰可能达不到这个压力,如果为了几个商业服务网点再增设泵房及消防水池,这样就不在经济了。
1)如果规划小区内有高层住宅,有消火栓整套系统(包括泵房、消防水池)
建议此类商业服务网点(大于200㎡)设置室内带消防软管卷盘的消火栓,在初期火灾阶段,专业消防队员未赶到时,一般人员很难有效的使用消火栓,店内人员可采用消防软管来灭火。
2)如果小区内没有消防整套系统,建议设置消防软管卷盘,便于商店人员扑灭初期火灾。
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这种住宅上面五层是否设置消火栓或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龙头,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3.1.5条“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理解,笔者认为上面五层不用设置消火栓或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龙头,多层建筑侧重于外救,在楼梯休息平台处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即可,
2、排水系统
由于一层为商业服务网点,住宅以上部分的卫生间排水立管(仅设伸顶通气)下到一层时,有可能从商铺中间穿过,这时排水立管要横向转到墙的位置再入地排出,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4.3.12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5-6层的为0.75m,就算是把横干管放大一号,距离变为0.45m,但是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说明排水立管在中间层竖向转弯时是否严格按照4.3.12条,如果按照4.3.12条文设计,二层的排水支管与顶板的距离0.35m,0.35+0.45=0.80m,这样使1层商铺吊顶变的很底,按照《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第3.1.10条“当排水立管在中间层竖向转弯时,排水支管与排水立管的连接应符合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5-6层的为0.75m,就算是把横干管放大一号,距离变为0.45m”。笔者认为无论什么管材,应该按照《建规》(GB50015-2003)4.3.12之规定进行设计,如果觉得一层商铺吊顶太底,建议2层卫生间单排,这样就可以解决吊顶太低问题。
二、高层住宅:
某工程:地下室为自行车库,一、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3-32层为普通住宅,建筑高度为97.30m 。每个商业服务网点为上下两层,总面积不超300㎡,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3.0.1 条
定性为一类居住建筑,根据7.6.2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厂、建筑面积小于5㎡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商业服务网点及其3-32层住宅不用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根据7.6.4条强规“高层建筑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条没有区分一类高层或二类高层,也没有区分是高层公共建筑或高层住宅建筑,有许多高层住宅,其地下事注明为自行车库或分户用的小仓库、储藏室。这属于不属于有人经常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呢?设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呢?规范条文解释中对此没有明确的阐述,
由于设计人员的理解不同,常常引起争议,一种是做,一种是不做,
最的理由是:这种地下层的自行车库尤其小仓库,可燃物还是比较多的,火灾危险相对比较大,在仓库里常常堆放些杂物。
不做的理由是:可燃物不多,火灾危险性不大,人员也不密集,,又以为属于普通住宅,首层以上部分不做自动喷水灭火,仅仅地下室做,设计比较麻烦。
根据“全国建筑给水排水委员会水消防分会,第五次学术年会即国际水消防学术会议论文集”163页《高规》管理组以高规[2006]第28号文之规定:“对于一、二类高层建筑,如为纯住宅建筑,仅供本建筑内居住人员使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500㎡、疏散距离短、人数少、也不经常有人停留的纯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规范管理组的的正式答复,高层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应设置,
2、消火栓系统
这里主要的讨论商业网点处的消火栓系统,每个商铺有自己的一层、二层,消火栓的布置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一层设置一个,楼梯平台处设置一个,二楼设置一个(前提是商铺的每个地方有两股水柱到达)。楼梯平台处的消火栓用于一层和二层。这种布置优点是每个商铺只用3个消火栓,缺点是支管拉的比较长,每个消火栓保证有两股水源比较麻烦。
第二种:一层设置两个,二楼设置两个,优点:一、二层互不影响,相对独立,横干管比较好设置,每个消火栓保证有两股水源比较容易。缺点:消火栓数量多,有点浪费。
第三种:一层设置两个双开门双栓消火栓(嵌墙安装,前提是在非防火墙上开洞),二楼设置两个双开门双栓消火栓,之所以设置双开门双栓是为了与相邻商铺共用,优点:减少了消火栓数量,缺点:相邻商铺之间容易发生偷盗情况,
笔者对于第一、二种做法无论是明装还是暗装,只要是没有打通墙面就不存在异议,对于第三种做法有以下看法:
首先让我们看看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高规》(GB50045-95 2005年版)2.0.17 条“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房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割,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如果在相邻商铺的隔墙上开消火栓洞是不是违背了“不开门窗洞的隔墙”这个条文,如果开了洞是不是不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如果不是商业服务网点了,本建筑物性质就变了,变成了商住楼了,这个疑问《高规》条文解释中并没有明确。
总之,笔者建议使用第一、第二种做法,第三种是比较冒险的做法,是否可行要看当地消防支队的解释了。
3、排水系统
由于一、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住宅以上部分的卫生间排水立管(设专用通气管)、厨房排水立管(仅设伸顶通气)下到一层时,有可能从商铺中间穿过,这时排水立管要横向转到墙的位置再入地排出,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4.3.12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20层的为6m,就算是把横干管放大一号,距离变为3m,就需要3层的厨房卫生间要单排,但是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说明排水立管在中间层竖向转弯时是否严格按照4.3.12条,如果按照《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第3.1.10条“当排水立管在中间层竖向转弯时,排水支管与排水立管的连接应符合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20层的为6m,就算是把横干管放大一号,距离变为3m”。无论是否设置专用通气管,3层都必须单排。
有的设计者认为竖向转弯时距离不长,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4.3.12之规定进行设计,且4.3.12条适用于仅设置伸顶通气的排水立管,设置专用通气立管的排水能力,不会引起水封破坏,故3层卫生间、厨房不单排。
有的设计者认为竖向转弯时同排水出户管,应该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4.3.12之规定进行设计,故3层卫生间、厨房单排。
笔者认为无论什么管材、是否设置专用通气管,应该按照《建规》(GB50015-2003)4.3.12之规定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