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进度计算
(一)实施进度计算
1、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实施进度
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或各级重点治理地区与重点治理流域内,可根据流域内各项发展和人民生活发展水平的要求来安排治理进度,但各项措施投入应用各类投入的可能数量进行核算,因为国家投入、群众投资、投劳和物资供应在每一年是有限的,有限的资金、物资、劳力在每年的各项措施应做到合理安排。
(1)以劳力为控制确定进度
①根据人口发展和控制的目标,确定每年的劳力总数及劳力的净增率,考虑今后生产发展情况,估算规划时段内每年可能投入的劳力工日数。
②定出规划时段内每年的初步完成治理措施数量的进度指标。
③计算各项治理措施需用劳力,主要是根据各项措施的数量用工日,然后按新增措施的数量计算年需用工日。
④计算管护养护需用劳力,根据原有各项措施数量及管理养护需用工定额,分别计算各类措施每年需用工日,累加求得每年总需管理养护工日。
⑤完成进度指标需用劳力为每年新增治理措施需用劳力与原有措施需用劳力之和。
⑥劳力平衡计算,将每年可能投入劳力与需用劳力比较,调整确定每年进度指标。
(2)以物资为控制确定进度
①要求可能提供的物资能满足加快治理的需要。
②各类物资的使用都应有严格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对可能提供的物资,不仅要求数量足够,而且要求质量、规格等都能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同时还要求每年不同施工季节,各类相应的需用物资都能及时运到施工现场。
(3)以经费为控制确定进度
①根据经费的来源,计算每年可能投入的经费数量。
②定出规划时段内每年完成治理措施数量的初步方案。
③根据各项治理措施的经费概算定额及每年需完成新增治理措施的数量,计算每年所需的经费数量。
④经费平衡计算,根据每年可能投入的经费数量和需用经费之间进行比较,调整确定每年进度指标。
2、根据投入可能确定实施进度
在经济条件较差或一般治理地区与流域,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专项经费补助的,应采用此法使规划的治理进度切实可行。
(1)用可能投入的劳工计算治理进度
①在没有专项经费补助情况下,水土保持治理进度的计算,主要应按投入劳工的数量作为控制因素。
②根据防治水土流失和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将拟开展的水土保持各项治理措施分别轻重缓急,排列实施顺序,根据实施期内可能投入水土保持的劳工,按排列的顺序,逐项满足,如不能满足,应将拟开展的某些措施减少实施数量;或者按照实施顺序的轻重缓急,将某些措施暂不开展。
(2)用可能投入的物资和经费计算实施进度
①在经费短缺、水泥、钢材、油料等物资很难解决,且需用此物资的大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可暂不安排。
②树苗、草籽等物资不需大量经费,应自力更生建设苗圃与草籽基地解决。并按此要求计算造林、种草进度。
3、不同方案对比
有条件的地方应在规划中采取两种以上不同投入与不同进度的方案对比,分别论证其优缺点,供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以提高投入与进度计算成果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1)在不同方案对比中,应提出不同的投入和进度及其相应的不同效益供决策研究。
(2)有条件的可以采用系统工程原理、线性规划方法,建立数学模型,用电算求解,进行方案比较选优,使投入与进度的计算成果在定量上更加精确。
(二)进度安排
在实际工作中,应考虑各种情况,进度的安排应合理的利用经费和劳力,并且不影响当地的农业生产活动。各项管理措施进度安排的依据是:(1)治理水土流失发展农村生产的需要,各项投入(劳力、物资、经费)的可能;(2)需要与可能二者兼顾,使治理进度安排既积极、又可靠。当投入的劳力、物资、经费不能满足各项管理措施同时开展时,应分类排队,选其中对控制水土流失和发展生产作用大的优先安排,特别是某项措施完成后能推动其他措施更好开展的,更应优先安排。进度的安排是一个时序的安排问题,尤其是各项治理措施本身对时间、季节还有一定的要求。如林草措施一般在春季或秋季,修梯田一般选择在春季解冻时,对于黄土部分地区而言,新修梯田可以种植秋作物;或者选在作物收割后至土壤冻结前这一段时间。对于其他工程措施应根据其要求而确定。此外,还要考虑治理措施效益发挥的时间,如先安排易见效益的,后安排那些效益发挥较长时间的。因此,进度的安排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合理的进度安排可以省时、省劳、省资金。在进度的确定中,可能采用网络规划技术(PRET)方法来确定具体的进度指标。或者编制几套方案进行分析比较,以便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进度。如小流域规划实施顺序安排时,一般情况下应先坡面,后沟底;先支毛沟,后干沟;先上游,后下游。先易后难。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