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口诀:中Ⅱ大商场小超市舞台书库停车场,严Ⅰ大超市救(酒)人(印)】 二、基本参数 1.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设计时的基本参数 注:1.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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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参数
1.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设计时的基本参数
注:1.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2.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h≤18m时,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时,持续喷水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0h。
2.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基本参数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表的要求。仅在走道设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下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且喷头的布置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下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预作用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下表规定值确定,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下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注:系统水力计算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05MPa。
3.局部应用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 2 的湿式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持续喷水时间应大于或等于0.5h。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相应的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应按不少于6只确定。
4.防护冷却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喷头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 4 )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设计所需防火冷却时间。
5.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注:1.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2.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设计所需防火冷却时间。
3.用于防火分隔时,应大于或等于防火分隔处的设计耐火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