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于农村污水治理来讲,这是一份里程碑式的文件。
非正常运行处理设施分类整改
建立整改清单+原则上2年内完成
对缺乏管护和运维资金保障等长效机制的,报地方政府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及措施;
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的,加快配套收集系统建设;
对技术工艺不合理的(如工艺过于复杂、运行成本过高、不符合农村实际),要及时优化调整技术路线;
对存在已到更新淘汰年限、年久失修、因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损毁等情况的,要及时更新改造;
对因村庄污水产生量极低或锐减,或其他原因(如已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治理)等,导致设施无必要运行的,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或根据实际需要将设施(如一体化处理设施)移至其他区域利用;
对农民群众使用污水管网不当,造成管网不畅的,要加强宣传指导,提高群众维护身边生态环境的意识。
强化设施建设和运维质量管理
季度巡查 + 半年一次的水质监测
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
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
多方筹措资金
省级资金 +EOD 模式 + 县级财政 + 农户付费
看不到污水横流,无污水直排环境水体,无粪污露天直排或化粪池溢流现象等;
闻不到臭味,不在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排水沟渠内未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垃圾和淤泥等;
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大多数村民群众所认可。
鼓励各省(区、市)设立与治理任务相适宜的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鼓励地方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项目整体打包,采取城乡统筹,“肥瘦搭配、以丰补歉”方式谋划项目,在适宜的地区探索采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将设施运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已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地区以及生活污水资源化集中利用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受益农户付费制度。
积极探索“六个一点”做法,即村民缴一点、地方补一点、企业担一点、上级奖励一点、社会捐赠一点、项目综合平衡一点,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1、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生态环境部,2023-11-22
2、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生态环境部,2023-09-08
3、生态环境部发出明确信号:农村污水治理,要歇一歇了!|水圈,环保水圈,20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