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实体检验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常见的而又极易被忽略的实际细节问题,使人们感到困惑不解而误入歧途,以下就为大家作以下简要介绍。 1 误区之一: 不论何种构件一律检验 钢筋安装之后,经过隐蔽工程验收才能浇筑混凝土装但已经验收合格的钢筋骨架或网架经过混凝土浇筑、振捣等施工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振动和扰动,使原本验收合格的钢筋发生位移和错位,这种钢筋位置的偏移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引起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改变,这个变化在钢筋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中却不能得到体现,但又不可避免装而且这种钢筋错位和位移不仅只是表现为安装尺寸的偏差,对于受弯构件而言,则直接影响构件截面有效高度的改变,造成构件承载能力的降低或改变,影响结构安全或耐久性。
在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实体检验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常见的而又极易被忽略的实际细节问题,使人们感到困惑不解而误入歧途,以下就为大家作以下简要介绍。
1 误区之一: 不论何种构件一律检验
钢筋安装之后,经过隐蔽工程验收才能浇筑混凝土装但已经验收合格的钢筋骨架或网架经过混凝土浇筑、振捣等施工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振动和扰动,使原本验收合格的钢筋发生位移和错位,这种钢筋位置的偏移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引起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改变,这个变化在钢筋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中却不能得到体现,但又不可避免装而且这种钢筋错位和位移不仅只是表现为安装尺寸的偏差,对于受弯构件而言,则直接影响构件截面有效高度的改变,造成构件承载能力的降低或改变,影响结构安全或耐久性。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下简称《规范》)只要求检验梁类及板类的受弯构件,并将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悬挑构件作为检验重点装鉴于上述钢筋所在位移的改变反映了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变化,所以《规范》只要求检验梁类及板类构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而对其他类构件不做具体要求。
2 误区之二: 只相信破损量测法不相信仪表量测法
破损直接量测法直观易测,不需专用仪器,但要剔凿混凝土表面部分结构,事后还需及时进行修补,检测工作虽然简便,但工作量大且对局部混凝土有所损伤,难以作为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的通用方法。
用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检测虽然方法简便,但最让人感到头疼的是测量结果不够准确,误差较大,使用时还需校准和修正,使用起来总是令人感到担忧和不便,怀疑其量测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地反映钢筋位置的所在。
现有一种方法可推荐使用,方法也较简便装在混凝土振捣抹面完成终凝前,待其处于塑性状态时凿开混凝土保护层用钢尺直接测量,鉴于此后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检验数据直观、真实而且可靠装这种方法与传统检测方法相比较,其不同点只是将检测时间从混凝土硬化后的固态提前至硬化前的塑性状态装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剔凿混凝土方便易行,只是将塑性状态或流动状态的混凝土轻轻扒开就行装如需技术处理,或发现异常后进行补救,或进行检测后的修补,对原混凝土都不会引起伤害,比混凝土硬化后进行处理方便得多。
3 误区之三: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批随意决定
《规范》规定,对梁类及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总数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正确的方法是,在完成施工图审查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事先做出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方案,具体检验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选择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能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的构件和部位。
为此,首先要分别统计计算整个建筑物中梁类及板类构件的总数,再按2%且不少于5件的原则分别单独计算应检查的梁类及板类构件的数量,最后将其中不少于一半的数量分配给悬挑构件装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其中梁类的根数不难计算,而板类构件一般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检,对于大空间结构的板,可先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点,然后进行抽检。
4 误区之四: 监测点的部位任意确定不具备代表性
确定检测构件后,更重要的任务是确定检测点的具体位置,对于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检测1点,但对于梁类及板类构件的具体要求又各有不同,而不是为了测量方便随意指定测量位置,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部位装有代表性的部位是指该处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有可能对构件承载力或构件的耐久性有明显决定性影响。
根据一般的力学知识可知:主次梁结构的主梁比次梁重要;框架梁比连系梁重要;大跨度梁和板比小跨度梁和板重要;悬挑结 构应选择结构开始悬挑部位上部,此处负弯矩最大;梁和板类构件应选择边跨支座负弯矩最大及跨中正弯矩最大之处,这里是构件受力最大部位,当然对于结构安全性来说,也是重要部位。
对于选定的梁类构件,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每根都要检测装通常是检测固端梁和悬挑梁支座或梁端上部负弯矩钢筋,简支梁或预制梁检测跨中下部正弯矩钢筋。
对于选定的板类构件,具体部位的选择虽然与梁类基本相似,但由于板的配筋不像梁那样集中,是以一定间距相间布置,且数量较大,因此板类构件的钢筋不再逐根检验,一块板中只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6根,只是要求不要连续不间断地检测,而是要有间隔地在不同位置检验,以使检测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5 误区之五: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二次检验是对其质量要求的降低
《规范》附录E第E.0.5条第二款规定,当全部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其以上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构仍应判为合格装此举是为防止抽样检测的偶然性带来错判所引起的施工方风险,在一定条件下扩大抽样比例以减小这种风险。
二次检验是有条件的,(1)第一次检验的合格点率应不小于80%,也就是说,二次检验不是什么时候都适用,只有那些虽然没有达到规范要求,但相差不多,这样才允许进行二次验收装因为第一次检验结果,有可能属于抽检检验偶然性带来的错判风险装但如果连80%的合格点率也没达到,说明其施工质量显然很差,已不具备再检合格的可能,理所当然应判为不合格。 (2)二次检验的抽检再检合格点率的计算方法是另有规定的,即以两次抽检总和 的合格点率进行计算,也就是说,扩大抽样数量后,计入两次抽样总和计算合格点率,与此相应的是,扩大抽样比例后,误判、漏判和错判的风险都减少了,此时如经其二次检验仍能满足90%的合格率,当然可以合格验收而不是降低质量标准。
6 误区之六: 偏差限值太严、施工难以实现
《规范》第3.0.6条规定,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要达到,而且不得有严重缺陷。也就是说,对于以计点检验作为验收条件的检验项目,除有合格点率的要求外,还规定不得有严重缺陷。因为严重缺陷的判断标准只能是看其是否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安装及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
因此,对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当然也不允许有严重缺陷的出现,也就是说,不得有超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偏差太大的检测点。
经工程实践及研究分析表明,当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超过1.5倍允许偏差的偏差限值时,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和使用功能有决定性的不利影响。因此《规范》提出了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超过其偏差限值的要求,哪怕仅有一点超差也不行,如有发生,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能通过验收。也就是说,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超过此偏差限值,就意味着出现过大的钢筋位移,足以对结构构件受力性能及使用功能造成决定性影响。
其实,保证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 方法非常简单,技术并不复杂,只要在浇筑混凝土时多加注意就可保证,我们所制订的标准或规范决不能迁就现状,应加强施工管理及适应本应该遵守和实施的操作规程。
7 误区之七: 混凝土浇筑超厚误判保护层超差
有时钢筋并未发生位移,而由于混凝土浇筑超厚,造成测量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偏差过大而验收不合格的假象,这种情况发生时可通过钻孔、剔凿混凝土或量测结构标高等手段来确定构件的实际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如果确认截面超厚,仍可判定其保护层厚度检验合格。不过,这种情况仍然是由于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所致,应力求避免。一般情况下,这种缺陷多发生在板面负弯矩钢筋处,如经检测确认混凝土浇筑超厚引起,则应以一般缺陷计,如超厚过大则应剔除。
8 误区之八: 保护层实体检验是钢筋安装隐蔽工程 验收后的重复检验
既然进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实体检验,那么有人认为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检验就没有必要了,认为其是重复劳动、重复检验。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检验是对其绑扎钢筋网、绑扎钢筋骨架、受力钢筋、绑扎箍筋及横向钢筋间距、钢筋弯起点位置、预埋件等位置的多项检查,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只是受力钢筋检验的一个分项,两者的检验内容各有不同,由于浇筑过程中对安装完毕钢筋的扰动,混凝土保护层实体检验时,必须预留出钢筋可能再次位移的偏差裕量,将实体检验时允许偏差较安装后的隐蔽工程检验值适当加以扩大。与此同时,检验时的偏差允许值的增大方向要考虑施工时可能位移方向,视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负弯矩钢筋下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其允许偏差的正偏差增值数量也应随之较大,而负偏差增值数量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