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CE碳科技 作者:中城环境 郝粼波、杨柳、何江海、王志杨、李欣、王晨瑾 CJJ/T 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规定,我国建筑垃圾目前以 拆 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 和 工程泥浆 为5大核心分类,涵盖建、构筑物拆除、新建、重建、维修、装修以及遭遇自然灾害等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不含危险废弃物)。不同于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从20世纪中叶即开始建筑垃圾处理的行业发展探索,我国真正意识到建筑垃圾的危害源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简易堆放的建筑垃圾,易产生重金属等复合型污染,且随自然降水过程而迁移、扩散,进而加剧生态环境污染。
文章来源于:CE碳科技
作者:中城环境 郝粼波、杨柳、何江海、王志杨、李欣、王晨瑾
CJJ/T 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规定,我国建筑垃圾目前以 拆 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 和 工程泥浆 为5大核心分类,涵盖建、构筑物拆除、新建、重建、维修、装修以及遭遇自然灾害等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不含危险废弃物)。不同于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从20世纪中叶即开始建筑垃圾处理的行业发展探索,我国真正意识到建筑垃圾的危害源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简易堆放的建筑垃圾,易产生重金属等复合型污染,且随自然降水过程而迁移、扩散,进而加剧生态环境污染。
01
行业政策发展
表1 我国各时期建筑垃圾处理行业主要相关政策
02
行业标准规范发展
表2 国家层面有关标准
01
产业链发展
20世纪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采用传统全量填埋方式,尚未存在产业链发展的经济意识;在1996-2010年,行业开始探寻适度资源化发展方式,此阶段的再生产品以含杂率较高的再生骨料为主;从进入“十二五”规划期至今,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开始谋求“生产自动化、产品精细化”的发展模式,再生产品从传统的再生骨料、再生压制砖砌块,逐步向再生混凝土市场进发,拓展至PC构件、市政综合管廊等产品,甚至开始与尾矿等工业固废协同处置,尝试制备ALC产品(蒸汽轻质混凝土)。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产业链延伸如图1所示。
▼图1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产业链延伸
02
投资运营模式发展
建筑垃圾处理行业随着原料对象、处理方式、产品种类等因素的变化,投资运营模式也在过去30年发生了诸多变化,归纳总结起来,可以分为 政府主导模式、企业主导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以及特许经营模式等。
政府主导模式 是指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清运、资源化利用及使用再生产品的全过程完全由政府统筹安排。政府作为管理核心主导项目,承担协调、组织、监管工作,联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各种主体,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作为区域产生固废的兜底保障、同时对处理技术水平专业性要求不高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对传统填埋方式相对适用,现我国西部地区仍然存在这类模式。
企业主导模式 是指在政府部门的参与下,当地龙头企业(多为传统砂石料相关企业)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发挥关键作用,与其他企业配合,促进建筑垃圾的良性循环,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目前主要有 建材企业主导模式 和 拆除企业主导模式。
▼图2 荆门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实景
从博弈论角度讲,社会环境因素是对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影响最为复杂的环境因素。可以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切入分析。政府-建设单位(例如开发商)-设计方-施工方-处理企业-消费主体-研发单位,这是一条相对完整的典型利益相关方链条,可以依此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制约因素指标体系,从社会环境角度探究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历程。
当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处于起步阶段,从业的企业一般都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而专门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企业较少,且绝大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本身集中度总体偏低,“低、小、散”现象遍布行业早期。进入“十二五”规划期后(2010年),政府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中开始起到重要作用,建筑垃圾“收-运-处-用”体系也开始逐渐完善。
“十四五”时期,随着投运模式发展以及管理职能的转化, 政府如何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市场进行引导成为了行业主题。 据研究模型显示,政府提高对企业实施资源化的核查力度、提高对不实施资源化企业的处罚金额、降低企业资源化处理的成本、提高资源化的奖励和收益,都可刺激企业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从而推进行业良性发展。
作为最大的固体废物单一排放来源,建筑垃圾已经逐步取代生活垃圾成为“垃圾围城”的主角。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往往较之于生活垃圾更为偏远,因此, 社会紧迫性认知的缺乏客观上阻碍了其资源化产业的推进。 其次,考虑到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现状,遵循安全(抗震、消防、防倾覆要求等)、适用(因地制宜针对性设计)、耐久(防腐、抗渗、延长建筑生命周期)原则,规范建厂投资较大、投资回收期长。在地方财政支持力度薄弱的情况下,如果项目“一进一出”(原料进厂、产品出厂)问题持续存在,处理厂原料吃不饱(甚至有料吃不到)、产品送不出(甚至被恶意排挤),那么社会负外部性影响终究会转变为“劣币”驱逐“良币”的经济性影响。
社会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价值导向、企业投资倾向、社会民众对再生产品的认知以及接受程度,这些都需要进行顶层设计、良性引导,方能将行业的社会影响因素维持在正向。笔者走访的中部地区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的周边违规处置现象实景照片记录如图3所示。
▼图3 中部地区某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周边违规处置现象实景
▼图4 许昌金科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实景
进入“十三五”后,我国的环保力度空前加大,传统露天模式只在特殊集中拆除区域需要“原位处理”时才会使用。鉴于此,2018年福州益凤和长乐项目中开创性提出“设备移动化、设施固定化”的工艺设计思路,保持生产线机动灵活的同时,采用“卡槽式拼接、模块化组合”的方式,与自动布料、资源化产品生产线兼容设计。图5所示为福州长乐项目实景。
▼图5 福州长乐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实景
2020年至今,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双碳”目标的历史背景下,建筑垃圾的高效资源化利用成为其重要目标分支,也是循环经济理念的延伸以及成果的量化体现。通过十余年的技术与工程经验积累,我国拆除垃圾处理工艺技术已趋于稳定成熟,“两破+三筛+干/湿式切换除杂”的主体工艺路线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已无过多障碍。自“十三五”后期我国首条装修垃圾处理线在上海宝山投产后,新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大多在原有拆除垃圾线的基础上,都会包含装修垃圾处理线,不论“先筛后破”还是“先破后筛”的技术路线都尚未成熟稳定,但是已经可以满足装修垃圾的基本处理需求。
近年新建建筑垃圾项目,更加体现了原料的多样性以及处理的协同性。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甚至包括水系清淤淤泥)同时纳入项目处理范畴后,探寻传统烧结隧道窑、陶粒回转窑等处理工艺的节能、环保提升,已经成为既有产业瓶颈突破点,也是规整传统“作坊式生产”乱象的良好时机。在此基础上,将建筑垃圾处理与高附加值产品线相结合,既可实现潜在污染源集中处置,又可提高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自我造血 ” 功能。
▼图6 眉山城市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实景
本文采用PEST分析法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4个方面对我国建筑垃圾行业所处的外部环境进行了剖析与解读,总结了建筑垃圾行业在过去数十年的变化情况,从发展阶段、政策标准、工艺技术等不同角度梳理了行业演变过程及各个时期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