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 BIM 技术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我委起草了《关于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通知》,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送贵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9月11日前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 BIM 技术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我委起草了《关于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通知》,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送贵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9月11日前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 关于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数字中国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以数字化变革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和数字重庆建设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住建领域数字化转型,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按照“分区推进、逐步推广,试点示范和普及应用相结合”的原则,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自2023年10月1日起,主城都市区主城新区、万州区自2024年3月1日起,其他区县自2025年1月1日起, 以下新建项目均应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凡不满足图模一致相关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一)投资额超过1亿元、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政府投资、主导的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干支线综合管廊、大中型给排水环卫厂站工程,大型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二)建设规模大于2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规模为准),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项目;
(三)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四)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三星级智慧工地项目,重庆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级评定的项目。
除以上应用范围外,鼓励其他工程项目应用BIM技术。
二、全过程应用要求
(一)强化勘察设计管理
1.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全生命周期BIM综合应用方案,以协调和优化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管理为核心目的,建立应用流程,明确应用目标、内容和成效等。鼓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全过程咨询单位建立全过程BIM管理平台,实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数字化管理平台上协同工作。建设单位在委托项目详细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任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在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合同中明确BIM技术应用的具体要求,并保障合理的工作费用和工作周期,将BIM技术应用等费用计入工程投资。
2.工程勘察阶段。建设单位应要求测量单位、勘察单位至少提供三个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平面坐标提供2000国家坐标系和重庆市独立坐标系,高程提供1956黄海高程或1985国家高程基准。在工程设计、建造、运维等阶段,BIM模型应采用统一坐标系,基点空间定位应同时采用2000国家坐标系和重庆市独立坐标系的数值表达,确保BIM模型与CIM平台有效对接。
3.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委托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应建立BIM模型,完成设计分析计算、可视化、出图及数据输出等设计工作,并充分考虑构件生产、施工管理、运营维护等BIM应用需求。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等要求分别建立串联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一模到底的正向BIM模型。
4.施工图审查阶段。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BIM模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BIM模型深度、精度、数据规则、内置视图、图模一致性等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方可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强化施工管理
1.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建立BIM技术应用工作方案,将BIM技术应用纳入日常工作。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交付的BIM模型应符合《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DBJ50/T-28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50/T-283要求。符合标准后,重庆市BIM项目管理平台方可将相关数据推送至智慧工地管理平台。
设计单位应将工程设计变更信息同步载入BIM模型。如遇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将模型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重新申报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负责变更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变更的BIM模型承担相应审查责任。施工单位应配合完成模型调整及信息载入。
施工单位应基于上游交付的BIM模型,结合项目施工组织、工艺、质量安全与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深化应用,通过BIM模型对施工关键节点、难点技术、复杂工艺进行可视化的技术交底。
监理单位应将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产品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设备检验报告、现场试验报告、质量安全巡检、检测报告、监理日志等在BIM管理平台中与BIM模型做好数据关联。
3.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参建单位检查、校对BIM模型,重点检查模型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竣工图纸的一致性。BIM模型信息准确、完整且与竣工图一致性符合要求的,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三)强化档案管理
1.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竣工阶段全专业BIM档案纳入工程档案范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归档,按要求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城建档案管理平台提交BIM档案,并完成档案验收和移交流程。
2.项目BIM档案包括模型文件及档案资料文件,档案资料文件应包含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质量责任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声像档案在内的能完整反映工程内容的电子资料信息。档案数据应为XML格式,档案文件与对应的BIM模型建立数据关联。BIM档案内容完整齐全、数据格式符合要求方可通过验收。
3.建设单位应会同参建单位确保采用电子身份认证技术进行身份确认,且电子身份应长期有效。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满足建设工程BIM模型档案编辑、归档入库需求的相应软、硬件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BIM技术标准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修订现行BIM技术应用标准,完善统一的BIM编码标准、出图标准、建模标准、竣工交付、信息管理、档案归档标准,确保模型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牵头搭建重庆市BIM建材数据库,建立BIM模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预制构件标准化设计和生产。
(二)优化升级BIM项目管理平台。 所有BIM模型均应通过重庆市BIM项目管理平台上传、交互使用。 市建设信息中心牵头优化升级BIM项目管理平台,统一平台数据接口标准,提升与施工图审查备案、智慧工地管理等重点业务系统的对接能力, 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全过程“一模到底” ,促进各环节数据有效传递和信息实时共享。
(三)推动基于BIM技术的审批监管模式。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适宜BIM技术推广应用的监管方式和工作制度, 逐步在施工许可办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等环节推动基于BIM技术的审批和监管, 适应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
(四)健全BIM取费计价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委指导行业协会优化完善BIM技术应用服务计费参考标准, 逐步推进建设单位单独列项计取BIM技术和相关平台应用费用。
(五)强化日常监管。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建设工程项目BIM技术应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BIM技术应用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评价体系 ,定期对各区县的工作情况和项目应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执行BIM技术应用相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 将BIM技术应用情况纳入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秀青年设计师及鲁班奖、华夏奖等各类评优评奖的申报、推荐和评选条件,积极举办BIM大赛、项目观摩、学术论坛等活动,宣传 BIM技术应用的价值和意义,扩大社会对 BIM技术的认知,营造 BIM技术应用良好氛围。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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