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同一母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可以担任同一个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吗 【详细描述】 同一母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可以担任同一个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吗
Q1
同一母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可以担任同一个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吗
Q1
同一母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可以担任同一个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吗
【详细描述】
同一母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可以担任同一个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吗
【答复】
您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关于第三十五条释义:这里的隶属关系是指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行政上下级关系等。其他利害关系,是指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单位之间存在的可能直接影响监理单位工作公正性的非常明显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如参股、联营等关系。
【详细描述】
同一母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可以担任同一个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吗
【答复】
您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关于第三十五条释义:这里的隶属关系是指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行政上下级关系等。其他利害关系,是指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单位之间存在的可能直接影响监理单位工作公正性的非常明显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如参股、联营等关系。
Q2
关于农村公路和农村道路的问题
【详细描述】
1.请问贵部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的县道、乡道、村道在具体修建时,依据的设计施工标准有什么国标或技术规范吗?如县道是指宽x米,路肩x米等等。麻烦提供一下,谢谢。2.请问南方农村修建宽度大于等于1米,小于等于8米的农村道路需要经过哪些流程,经过哪些部门审批?谢谢。
【答复】
您好,公路按行政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六个等级。其中,国道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
公路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五个等级。其中,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称为普通公路。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规定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等级选用、设计车辆、交通量和设计速度等。建议您参看该标准,您可通过我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相关公告及下载。
按照《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我国公路建设实行分级管理、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公路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其中,高速公路项目情况可咨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项目情况可主要咨询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普通国省道项目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管辖权限,咨询相应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详细描述】
1.请问贵部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的县道、乡道、村道在具体修建时,依据的设计施工标准有什么国标或技术规范吗?如县道是指宽x米,路肩x米等等。麻烦提供一下,谢谢。2.请问南方农村修建宽度大于等于1米,小于等于8米的农村道路需要经过哪些流程,经过哪些部门审批?谢谢。
【答复】
您好,公路按行政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六个等级。其中,国道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
公路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五个等级。其中,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称为普通公路。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规定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等级选用、设计车辆、交通量和设计速度等。建议您参看该标准,您可通过我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相关公告及下载。
按照《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我国公路建设实行分级管理、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公路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其中,高速公路项目情况可咨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项目情况可主要咨询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普通国省道项目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管辖权限,咨询相应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Q3
【详细描述】
我单位于2016年10月份承建的位于浙江省绍兴市的交通工程,于2019年7月完工,在这期间我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项税率)由11%至10%至9%,目前浙江杭州一家审计单位的意见是我当时中标报价的税率是11%,随着国家的税率调整工程结算单价也需要调整,要根据我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项税率)额进行扣除,我方认为国家调整增值税是为了给施工单位减负,施工单位开具的销项税率的确是减少了,但同时进项税率也下调了(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进项税从17%至13%),如果审计单位单方面扣除税率差额(1%-2%),施工单位不但没有减轻负担反而加重了负担。特此请教有关部门领导,该审计单位这样审核是否合理?望回复为盼!谢谢!
【详细描述】
我单位于2016年10月份承建的位于浙江省绍兴市的交通工程,于2019年7月完工,在这期间我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项税率)由11%至10%至9%,目前浙江杭州一家审计单位的意见是我当时中标报价的税率是11%,随着国家的税率调整工程结算单价也需要调整,要根据我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项税率)额进行扣除,我方认为国家调整增值税是为了给施工单位减负,施工单位开具的销项税率的确是减少了,但同时进项税率也下调了(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进项税从17%至13%),如果审计单位单方面扣除税率差额(1%-2%),施工单位不但没有减轻负担反而加重了负担。特此请教有关部门领导,该审计单位这样审核是否合理?望回复为盼!谢谢!
【 答复】
您好,工程结算价 金额应依据双方合同确定,合同明确约定结算价随国家相关税率调整而调整的,按合同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您好,工程结算价 金额应依据双方合同确定,合同明确约定结算价随国家相关税率调整而调整的,按合同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Q4
公路工程工程量增加超过15%应该调整单价吗
【详细描述】
公路工程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投标中标后,其中某子项的工程量如果增加超过15%,是否应该调整单价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了是需要调整的,不知道是不是可以适用于公路工程。
【答复】
您好,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某子目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是否调整单价由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