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新国标(GB5749—2022)出台并实施后, 由于两项嗅味指标2-甲基异莰醇(2-MIB)和土臭素(Geosmin)成为了强制指标 ,让不少水厂运营的工程技术人员“苦不堪言”,嗅味问题应当如何正确认知和如何合理应对?《净水技术》“水务一线”栏目通过梳理汇总各方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的观点,帮助您全面了解并应对饮用水中的嗅味问题。
水厂工艺对嗅味物质的去除概述
水厂中的 常规处理工艺 和 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 对于嗅味物质的去除能力是完全不同的。常规工艺对嗅味物质的去除效果一般,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的去除效果相对较为明显。
水厂 常规工艺对土臭素和2-MIB的去除效果均一般 ,平均去除率仅为30%左右。有研究发现,常规工艺中的混凝单元所去除的土臭素和2-MIB主要为藻类胞内部分(即通过去除藻类的同时实现对嗅味的有限去除),而对于已溶解于水中的嗅味物质基本没有去除效果。由于常规工艺对嗅味物质的去除效果有限,在原水中嗅味物质较高的夏季、秋季和冬季,往往容易出现出厂水嗅味物质超过新国标限值要求(2-MIB≤10ng/L,土臭素≤10ng/L)的情况,因此,需要采用深度处理进一步去除嗅味物质。其中,不同城市因天气、水源条件的不同,季节性的嗅味问题各不相同,以南京某中试项目为例,在夏、秋、冬三季应注意2-MIB的去除,在秋、冬季要注意土臭素的去除。
经实践证明, 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可以有效去除2-MIB、土臭素、硫醇类、硫醚类、庚醛类等大多数的嗅味物 质 [2] ,但臭氧-生物活性炭对环状缩醛及(双2-氯-1-甲基乙基醚)的去除有限(当臭氧投加量为1~2 mg/L时)。研究表明,通过 增加预臭氧量 有利于提高对嗅味物质控制的有效性。
水厂中,根据嗅味物质的来源,主要分为 针对藻细胞外嗅味物质 的去除和 针对藻细胞内嗅味物质 的去除。
对于藻细胞外的嗅味物质 ,一般可采用物理法(吸附、膜过滤等)、化学法(臭氧氧化、紫外/双氧水高级氧化等)、生物法(生物活性炭降解)、组合法(臭氧-生物活性炭)等; 对于藻细胞内的嗅味物质 ,主要通过去除藻类来实现,方法包括常用的澄清和气浮等除藻方法。
嗅味物质的主要去除工艺和方法汇总见下图:
结合理论与工程实践,对于嗅味中常见的土霉味、鱼腥味、腐败味、氯味和石油味现象,对相对应致嗅物质、有效处理技术和无效处理技术进行了总结。
水厂工艺对大部分嗅味物质的处理效果评价如下图,可作为参考:
参考文献
[1] 于建伟. 饮用水嗅味: 来源与控制[R]. 湖州: 新国标下水厂嗅味问题解决方案专题研讨会, 2023.
[2] 刘宏远. 饮用水异嗅异味物质工程技术措施探讨[R]. 湖州:新国标下水厂嗅味问题解决方案专题研讨会, 2023.
[3] 陶昱明. 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对湖泊水源嗅味处理效果探讨[R]. 湖州:新国标下水厂嗅味问题解决方案专题研讨会, 2023.
[4] 王长平. 南方地区胡库行水源季节性2-MIB控制技术探索及应用实践[R]. 湖州:新国标下水厂嗅味问题解决方案专题研讨会,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