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为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发布已有20余年。作为室内空气质量评价与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与控制室内空气污染提供着重要技术支撑。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对环境健康的需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标准也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公众健康防护实践发展的新要求。2022年7月11日,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我国现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为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发布已有20余年。作为室内空气质量评价与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与控制室内空气污染提供着重要技术支撑。
新标准的室内空气质量指标主要有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四大类。其中,涉及物理性指标4项、化学性指标16项、生物性指标1项、放射性指标1项。
新标准
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项指标及要求;
2、更改了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和氡7项指标的标准限值;
3、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评价的相关内容;
4、增加了环境要求、样品运输和保存、平行样检测、结果表述、实验室安全等技术内容。
5、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新风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甲 醛(分光光度法)等11项指标同步采纳已发布的标准检验方法,更新了方法来源;甲醛(高效液相色谱法)、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细菌总数、氡等10项指标以附录形式列出完整的检验方法;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可直接参照TVOC的检验方法,细化了TVOC的计算方法。
新旧版本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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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在附录A中关于环境要求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采样前,应关闭门窗、空气净化设备及新风系统至少12h。采样时,门窗、空气净化设备及新风系统仍应保持关闭状态。使用空调的室内环境,应保持空调正常运转(空调是内循环)……”。
目的在于12h使污染物释放充分并达到平衡,采样期间,可保持正常室内工作、生活环境与状态,但空气净化设备及新风系统均需要关闭,保持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不受室内外空气交换或空气净化设备的影响。
室内空气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健康,随着新标准的出台,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涵盖了更多的污染物,限值也在收紧。以后的室内空气管理中,甲醛、二氧化碳、PM2.5、VOCs等各种污染物都将被纳入检测,新风空调、空气盒子等各类空气质量监测及净化设备中也就需要更多的空气质量类传感器对这些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性气体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