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19号) 。 ■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和审计时,
2022年9月23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19号) 。
■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和审计时, 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 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
■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报告,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 任何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超过规定期限的应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
■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 建筑企业可通过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法定的四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
■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增 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对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分别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 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 。
2023年5月6日 ,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 《西安市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二十四条措施》( 市建 发[202 3 ] 81 号) 。
第四条: 激发企业争创精品。鼓励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对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分别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1.5%、1.0%和0.8%的标准计取费用 ;将国家、省市级认定的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智能建造等观摩示范项目直接评为“市级文明工地”,并列入“雁塔杯”工程奖评选范围。
第 十六 条: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过程结算, 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完工后,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任何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
第 十 八条: 增调安全文明施工费率。加大对安全文明措施费一次性支付的督导检查力度,启动安全文明施工费调研测算工作, 争取增调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扬尘污染治理费费率 ,进一步降低建筑企业经营成本。
第 十 九条: 加快劳保统筹费用返还。通过简化资料、优化流程、推行承诺制等措施加快办理劳保费返还,2023年计划返还10亿元以上 ,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