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石灰土底基层施工工艺标准 2.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城市道路底基层施工,其他道路底基层施工可参照执行。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4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2 石灰土底基层施工工艺标准
2.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城市道路底基层施工,其他道路底基层施工可参照执行。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4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CJJ194《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规范》
JTG 03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2.3 术语
2.3.1 基层 base course
设在面层以下的结构层。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的车辆荷载,并将荷载分布到垫层或土基上。当基层分为多层时,其最下面的一层称底基层。
2.3.2 石灰稳定土 lime soil
将消石灰粉或生石灰粉掺入各种粉碎或原来松散的土中,经拌合、压实及养护后得到的混合料。
2.4 施工准备
Ⅰ 技术准备
2.4.1 认真研读施工图纸,熟悉施工现场,同时熟读道路石灰土底基层各种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了解石灰土底基层施工要点及质量检验标准。
2.4.2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 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员对班组操作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各环节应注意的施工要点。
2.4.3 原材料试验
1 检验石灰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确定石灰等级。
2 确定取土场,并对料场中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下列试验:颗粒分析、液限和塑性指数。
2.4.4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按石灰含量确定石灰土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
2.4.5 施工前进行 100 ~ 200m 实验段施工,确定机械设备组合、压实虚铺系数和施工方法。
Ⅱ 物资准备
2.4.6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亚粘土、粘土。塑性指数大于4的砂性土亦可使用。
2 ) 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3 ) 使用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或杂填土等应先进行试验。级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0.6倍分层厚度,且不得大于10cm。
2 石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宜用1~3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4.6-1的规定。
表2.4.6-1石灰技术指标
类别
项目 |
钙质生石灰 |
镁质生石灰 |
钙质消石灰 |
镁质消石灰 |
|||||||||
等 级 |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 |
≥ 85 |
≥ 80 |
≥ 70 |
≥ 80 |
≥ 75 |
≥ 65 |
≥ 65 |
≥ 60 |
≥ 55 |
≥ 60 |
≥ 55 |
≥ 50 |
|
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孔筛的筛余(%) |
≤ 7 |
≤ 11 |
≤ 17 |
≤ 10 |
≤ 14 |
≤ 20 |
— |
— |
— |
— |
— |
— |
|
含水量(%) |
— |
— |
— |
— |
— |
— |
≤ 4 |
≤ 4 |
≤ 4 |
≤ 4 |
≤ 4 |
≤ 4 |
|
细度 |
0.71mm方孔筛的筛余(%) |
— |
— |
— |
— |
— |
— |
0 |
≤ 1 |
≤ 1 |
0 |
≤ 1 |
≤ 1 |
0.125mm方孔筛的筛余(%) |
— |
— |
— |
— |
— |
— |
≤ 13 |
≤ 20 |
— |
≤ 13 |
≤ 20 |
— |
|
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 |
≤ 5 |
>5 |
≤ 4 |
>4 |
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Ⅰ等≥75%,Ⅱ等≥70%,Ⅲ等≥60%;
2 ) 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 ) 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
3 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Ⅲ 施工设施准备
2.4.7 施工机械:摊铺机、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振动压路机、三轮压路机、装载机、自卸汽车、水车、拌合机、洋镐、铁锨等。
2.4.8 测量、实验设备
1 测量设备:GPS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
2 实验设备:三米直尺、平整度仪、环刀、灰剂量试验器具、钢卷尺等。
Ⅳ 作业条件准备
2.4.11 路基已通过验收,其表面应平整、坚实,压实度、平整度、纵断高程、中线偏差、宽度、横坡度、边坡等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 施工前对路基进行清扫,并适当洒水湿润。
2 恢复施工段道路中线,直线段每20m一中桩,平曲线每10m设一中桩。
2.5 施工工艺
Ⅰ 施工工艺流程
2.5.1 厂拌法施工工艺流程
Ⅱ 操作工艺
2.5.2 测量放线:测放道路中线,每10米设一中桩,并放出两侧边线外0.3m-0.5m控制桩。
2.5.3 厂拌法施工工艺如下:
1 石灰土拌合:原材料进场检验合格后,石灰剂量比室内试验确定的剂量增加0.5%,当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调试灰土配合比。出场石灰土的含水量应根据当时天气情况综合考虑,晴天、有风天气一般稍大1%~2%,应对石灰土的含水量、灰剂量进行及时监控,检验合格后方能允许出场。
2 石灰土运输:采用有覆盖装置的车辆进行运输,按照需求量、运距和生产能力合理配置车辆的数量,运输车按既定的路线进出现场,禁止在作业面上急刹车、急转弯、掉头、超速行驶。
3 石灰土的摊铺要求如下:
1 ) 摊铺前路床应湿润。按照设计厚度计算出每延米需要灰土的虚方数量,根据每车的载重量对现场打设方格网,专人指挥卸料。卸料堆宜按照梅花桩形布置,以便于摊铺作业。
2 ) 平地机整平时,专人跟机进行高程测量。
3) 采用摊铺机进行摊铺时,提前布置好高程点,采用尺杆或钢丝绳控制高程。
4) 灰土摊铺虚铺系数经试验确定。
5) 摊铺掺有粗集料的石灰土时,粗集料应均匀。
4 摊铺时用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推大平,过程中本着“宁高勿低”的原则,大面基本平整高程相差不大时,后用平地机进行整平。
5 先用平地机进行初平后,质检人员及时检测其含水量,必要时通过洒水或晾晒来调整其含水量,含水量合适后,用轮胎压路机快速全宽静压一遍,为精平创造条件。
6 平地机进行精平1~2次,并及时检测高程、横坡度、平整度,对局部高程稍低的灰土面严禁直接采取薄层找补,应先用人工或机械耕松100mm左右后再进行找补。
7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铺好的石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碾压原则上以“先慢后快”、“先轻后重”、“先低后高”为宜。
2 ) 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
3 ) 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由两侧路肩向路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由内侧路肩向外侧路肩进行碾压。碾压时应重叠200~300mm,后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
4) 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头两遍以1.5~1.7km/h为宜,灰土初步稳定后宜采用2~2.5km/h。先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3~6,最后用三钢轮压路机静压2~3遍,最终消除轮迹印,使表面达到坚实、平整、不起皮、无波浪等不良现象,压实度达到规范或设计要求。
5) 工作间断或分段施工时,应在石灰土接茬处预留300~500mm不予压实,与新铺石灰土衔接,碾压时应洒水湿润。分层连续施工应在24h内完成。
7 养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养生期不少于7d。
2 ) 石灰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2.5.4 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避免纵向接茬缝,当需纵向接茬时,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
2 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不得小于1/2层厚。
3 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Ⅲ 季节性施工
2.5.5 雨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免在雨季进行石灰土底基层的施工。
2 雨季施工应缩短摊铺长度,摊铺的石灰土当天成活。
3 备用的石灰及土堆宜堆成大堆,表面采用塑料布等覆盖,四周挖排水沟排水,防止运到路上的集料过分潮湿,并应采用措施保护石灰免遭雨淋。
2.5.6 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土底基层不应在冬期施工,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
2 石灰土基层应在第一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完成。
2.6 质量标准
2.6.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应符合本规范第2.4.6条第1款的规定。
2 ) 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2.4.6条第2款的规定。
3 ) 水应符合本规范第2.4.6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 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5%。
2 ) 其他等级道路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底基层试件作7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6.1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2 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6.1-1的规定。
表2.6.1-1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中线偏位(mm) |
≤20 |
100m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
纵断高程(mm) |
±20 |
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平整度 (mm) |
≤15 |
20m |
路宽(m) |
<9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
9~15 |
2 |
|||||
>15 |
3 |
|||||
宽度(mm) |
不小于设计规定+B |
40m |
1 |
用钢尺量 |
||
横坡 |
±0.3%且不反坡 |
20m |
路宽(m) |
<9 |
2 |
用水准仪测量 |
9~15 |
4 |
|||||
>15 |
6 |
|||||
厚度(mm) |
±10 |
1000㎡ |
1 |
用钢尺量 |
2.6.3 其他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茬处平整、稳定,成型的基层不得有“弹簧”现象。
2 为防止石灰土拌合不均匀,应延长灰土的拌合时间,并严格控制含水量。
3 为防止灰土基层的缩裂,应加强养生管理;及早进行上层施工。
2.7 产品保护
2.7.1 封闭施工现场,非施工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养护路段。
2.7.2 严禁压路机和重型车辆在已成活的路段上行驶,洒水车等不得在成活的路面上掉头或急刹车。
2.7.3 安排专人负责石灰土基层养生,洒水、保湿,养生7d以上。随时保持灰土基层表面的潮湿状态。
2.7.4 保护好高程控制点和线位控制桩,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2.8 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2.8.1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2.8.2 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围挡,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2.8.3 现场要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
2.8.4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
2.8.5 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8.6 施工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进行,并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接地”和“三相五线”制要求。
2.8.7 每班组施工前和施工过程应检查电源、电器是否安全正常,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8.8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2.8.9 施工机械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 保证机械的安全使用性能。
2.8.10 机械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专人专岗,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2.8.11 禁止使用立式和蛙式打夯机进行基层压实。
2.8.12 施工便道、便桥应设立警示和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维护、指挥交通。施工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2.9 绿色施工要求
2.9.1 每天对施工现场围挡进行养护,保证围挡干净整齐。
2.9.2 施工垃圾应及时外运;对现场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裸露的地表采取用防尘网覆盖或进行临时绿化处理。
2.9.3 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在夜间、清晨、中午休息时间施工。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如发电机)进行专项隔离,防止噪声扰民。
2.9.4 制定洒水防尘措施,对施工便道进行日常养护,洒水保湿抑制灰尘。
2.9.5 在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无法设置并经过有关部门允许的,必须设置临时车辆清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