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年度计划安排,2023年度泰州市工业工程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拟于 11月份进行 。现就 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 1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年度计划安排,2023年度泰州市工业工程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拟于 11月份进行 。现就 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泰兴市除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纺织、化工、轻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经授权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可申报本单位未开评 的专业。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年 8月18日 。
(一)申报评审政策
①全面执行《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 职称〔 2021〕7 号 )、《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 术资格条件 (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江苏省 纺织工程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苏职称〔2021〕16号)、《江苏省 石 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苏职称〔2021〕29号)、 《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苏职称〔2021〕 21号)。
②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的规 定申报评审。
③按照《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申报人员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即视同取得相应层级和 专业的职称,可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
④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 评审。
(二)申报考核认定政策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精神,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现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认可,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相应系列 (专业)中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泰州市工业工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试行)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精神,凡在我市企业中从事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化工、纺织、轻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突出,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考核认定工业工程中 级职称。
一、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建设且项目竣工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取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 前2),并转化为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 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五、参加1项以上新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能提供完整 的技术证明材料(如项目申请书、立项书或技术合同,鉴定报告)。 该新产品经新品科技查询报告表明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六、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创新实践 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的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
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负责人或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型企业的企 业负责人。
八、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的主要组织、完成者(前 三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结题。
九、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大奖”、 “江苏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之一;
十、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获得泰州市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 可申报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
十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我市民营企业从事技术工作,实践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著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 人才、优秀青年人才。
申报专业以申报系统中所列专业为准。申报何种专业由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确定。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 所选申报专业在个人申报信息提交后将不能更改。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并同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要确保网上申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的一致性。如不一 致一切后果自负。
(一)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人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入人才人事的职称评审申报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且必须确保文件内的图 片、文字清晰,没有歪曲、颠倒,否则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18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 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特别提示:
①申报人在申报时申报系统中“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单位所属地。如靖江市的申报人员正常情况下选择靖江市。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泰州市本级”,不能选择海陵区。原医药高新区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高港区”,药城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泰州医药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 ”。
②行政主管部门能找到就选择,否则就选择“无”。
③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在申报系统中申报类型请选择“考核 认定 "。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申报表》(用A3纸双面 打印,对折成 A4 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 ) 一 式 2份。
②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获取到验证信息,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部门可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性、真实性的佐证 材料。
③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泰州市外的初级职称证书还须提供批文复印件、初定申报表或评审申报表)。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如无助理职称可不提供。贯通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及官网查询截图。
④2019-2022年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近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 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
⑤职称部门签发的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证。申报考核认定 人员公需科目不作要求。
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此次职称申报个人业绩、成果符合资格条件中的哪几条、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以及参与了哪些工程技术项目并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 作用,解决了哪些技术难题,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等等 )。
⑦业绩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 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论文 、著作、成果鉴定 证书等 )。 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专业机构的翻译件。发 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官网查询截图。
⑧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其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行业、领域2名有影响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企业负责人撰写推荐意见(即考核认定申报表中《推荐意见》一、二),意见内容在申报时录入系统,《申报表》打印出来后由推荐专家 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⑨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模版可从申报平台下载)。
⑩个人申报承诺书(模版可从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材料目录表》,贴于申报材料袋正面。申报 类型务必准确填写。如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负。 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各用人单位、各市(区)职称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须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署 名、加盖公章。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确保评审效率及质量,除上述①项申报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胶装成一整册,要有封面、封底、索引(自制)和页码。申报材料装牛皮纸袋中,不得使用拉杆、票 夹,更不得散放于文件盒中。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