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沙河街道中信金融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3.6”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3月6日13时许,在沙河街道中信金融中心 施工总承包工程工地施工现场 ,发生一起 移动操作平台钢管架倾倒压人事故 ,造成 1名工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 240万元人民币 。
事发后,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 高某胜、 现场施工协调经理 游某炎 不报事故,贻误抢救 。 项目劳务负责人 康某 私下将陈某运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太平间 。 三人均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拘留。 (施工单位某信建设有限公司拥有 建筑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均被给予相应处理。 施工单位 项目部总经理 肖某、 区安全总监 聂某国、 项目安全总监 李某宇、生产经理李某鲲、安全员臧某威、栋号长邱某等 6人被处理 。
事故发生后, 区住建局 责令事故工程全面停工整改 。
事发后,某信建设公司 现场安全负责人 高某胜、 现场施工协调经理 游某炎 均未向公司上级报告,未拨打110和120,也未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 项目劳务负责人 康某向游某炎报告事故后,未 拨打110和120,并按照游某炎指示, 私下将陈某运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太平间 。
据调查分析,结合专家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陈某 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系挂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 ,攀爬未搭建稳固的移动操作平台时被失稳反转的移动操作平台压倒受伤无法挣脱, 因误失抢救时机,伤重致死 。
1. 某信建设公司(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 (1)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不到位 , 未保证 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2)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攀爬未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移动操作平台的 不安全行为,未及时排查和消除 作业现场移动操作平台未搭建稳固的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2. 某达国际公司, 未全面 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对施工现场监理 巡查不到位,未督促 施工单位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建议 追究刑事责任 的人员(4人)
1.高某胜,男,湖北人,某信建设公司 现场安全负责人 , 发生事故后,未向公司上级报告,未拨打110和120,也未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2.游某炎,男,广东人,某信建设公司 现场施工协调经理 ,发生事故后,未向公司上级报告,未拨打110和120,也未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3.康某,男,四川人,某发建筑公司 项目劳务负责人 ,发生事故后,未拨打110和120,并按照游某炎指示,私下将陈某运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太平间, 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二)建议给予相应处理的单位和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6人)
1.某信建设公司,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 予以行政处罚 ,并由区住建局依据行业相关规定 对其进行处理 。
2.某信建设公司 项目部总经理 肖某, 作为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据行业相关规定 对其进行处理 ,同时责成某信建设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 对其进行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3.某达国际公司, 未全面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对施工现场 监理巡查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据行业相关规定 对其进行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4. 某信建设公司国内 区安全总监 聂某果、事故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 李某宇、生产经理李某鲲、安全员臧某威、栋号长邱某,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方面存在不足。 责成某信建设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政府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的调查意见
事故发生后, 区住建局 责令事故工程全面停工整改 ,并组织召开了事故警示约谈会。
原文如下:
日前,《沙河街道中信金融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3.6”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批复,现予公布。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