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4月16日,监督检查发现,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州市2019-117定销房项目, 疫情防控工作不力 ,管理工作疏漏,责任未层层压实,未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 私自招收2名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工人 ,且 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4月16日,监督检查发现,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州市2019-117定销房项目, 疫情防控工作不力 ,管理工作疏漏,责任未层层压实,未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 私自招收2名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工人 ,且 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存在疫情传播风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对该项目 建设单位 徐州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 项目负责人 蔡某东、 施工单位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扬州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 项目总监 陈某铭, 提出通报批评 ; 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 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2. 取消该项目 、徐州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扬州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度相关评优、评先的资格 。
3.对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核减信用分, 限制全市工程投标 ,待相关问题落实整改并经确认方可解禁。
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正逐步向好,但局部地区疫情依然严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从严从紧从细从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力以赴筑牢疫情防护屏障。各在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工地封闭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彻底杜绝新进外来工人,持续绷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之弦,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6日
4月17日0时至24时,南通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 , 均为崇川区青年中路99号在建工地的工作人员 ,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如下(涉及风险点位均在第一时间开展流调、管控、消杀):
无症状感染者 157 : 王某,女,54岁, 建筑工地食堂帮工 ,家庭住址为城南新村(崇川区新城桥街道)。
无症状感染者 158 : 赵某,女,62岁, 建筑工地食堂勤杂工 。
无症状感染者 159 : 马某,女,64岁, 建筑工地食堂勤杂工 ,家庭住址为天和景居(崇川区陈桥街道)。
无症状感染者 160 : 卞某,女,52岁, 建筑工地食堂厨师 。
无症状感染者 161 : 张某,男,32岁, 建筑工地安全员 ,家庭住址为通州区平潮镇仁口村7组。
4月18日0时至24时,南通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 ,其中1人为货车司机,在交通查验服务点发现; 4人 为崇川区青年中路99号在建工地的工作人员 , 在隔离点发现 。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如下(涉及风险点位均在第一时间开展流调、管控、消杀):
无症状感染者163 :徐某,男,57岁, 建筑工地木工 ,住光明旅馆(崇川区青年中路40-5号)。
无症状感染者164 :赵某,男,53岁, 建筑工地瓦工 。住工地集体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165 :陶某,男,66岁, 建筑工地勤杂工 。住工地集体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166 :于某,男,54岁, 建筑工地钢筋工 。住工地集体宿舍。
4月18日,常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将我市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纳入城市免疫感知平台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2〕57号)。
1、目前“ 常州市城市免疫感知平台——建筑工地应检尽检子系统”已完成开发 ,并通过测试, 即将正式上线运行 。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必须由管理人员担任扫码核验员 , 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扫码 ,相关信息纳入城市免疫感知平台, 未扫码的不得进入工地 。
3、 人员分类
A类人员信息必须纳入免疫感知平台管理 , 须由项目部管理人员负责扫描流动追溯码、核查行程卡后方可进入建筑工地 。
A类人员主要包括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等。(2)木工、瓦工、钢筋工、混凝土浇筑工、塔吊司机、司索工等有关作业人员。(3)门卫、安保人员、食堂服务人员等。(原则上在工地集中居住的均应纳入A类人员管理)
B类人员不需纳入免疫感知平台管理 , 通过扫描建筑工地场所码后进入建筑工地 。
B类人员主要包括 : (1)第三方机构人员(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环境等检测单位检测人员;咨询服务、技术论证、项目审计等工作参与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安拆及维保人员。(2)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混凝土、钢材等建筑主材和相关建筑辅材供应)及渣土运输人员。(3)临时来访人员等。
4、 免疫感知平台在建筑工地日常运行方式
1) 全市每个建筑工地在开工时 ,由属地监管部门创建项目部管理账号, 同时项目部申请本工地的场所码 , 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的需申请两个场所码 。
2) 进入建筑工地作业区的A类人员 均须通过出示行程卡及流动追溯码 由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持管理账号手机 扫码后方可进入 。进入建筑工地作业区的 B类人员 须通过扫描 该工地场所码及出示行程卡后 方可进入 。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在建筑工地出入口 对每个人员逐一扫验 流动溯源码、验行程卡及测温正常后 方可放行 , 对异常人员不得进入建筑工地作业区 。通过管理账号 识别本工地7天未做核酸检测等异常人员 ,进行跟踪管理;对进入该工地后连续5日未打卡人员识别,对已不在工地的人员信息及时清除。
3)进入建筑工地 生活区 的人员 须通过扫描该生活区场所码及出示行程卡后方可进入 ,项目部应派人做好核验及管理工作, 异常人员不得进入 。
4) 对发现不符合要求人员责令项目部对其处罚 ,同时依法依规 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防疫责任 。
近期疫情来势汹汹,多个工地出现确诊,并且 有 工地负责人因防疫不力造成工地出现疫情而被拘留、立案调查 ,给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尤其是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管控难度较大,疫情防控更是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
延伸阅读: 一工地13例感染者,工地负责人被立案调查!多地发文:即日起所有工地一律暂缓新进人员
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 提出:
1、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 可计入工程造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2 防控体系建设
2.1 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 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 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 人员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 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 ,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建立“一人一档”制度 ,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 人员进出
3.2.1 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 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 ,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 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 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 。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 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 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 ,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3.3 人员防护
3.3.1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 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 宣传教育
3.4.1 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 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 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 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 。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 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 施工组织
4.2.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 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 ,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 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施工区管理
4.3.1 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 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 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 ;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 办公区管理
4.4.1 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 ,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4.2 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 ,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4.5 生活区管理
4.5.1 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4.5.2 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确定 ,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 ,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 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 应急管理
5.1 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
6.2 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7.2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给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面加强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 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 ,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加强施工工地人员排查,从严做好风险管控。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 持续加大对施工工地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 施工工地发现近期有南京、扬州和张家界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 ,并及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特别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三、加强现场防疫,严格工地内部管理。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要求行政区域内 施工工地全面实施封闭管理 ,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要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对进场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确保施工工地环境卫生安全。参建单位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
四、加强培训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大对施工工地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其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施工工地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要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措施交底, 确保疫情防范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 。 参建单位要关注施工工地未接种疫苗人员,详查未接种原因 ,持续加强施工工地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施工工地人员疫苗接种意愿, 确保施工工地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
五、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 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质量管理,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安全。要从严落实汛期防汛各项措施要求,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 施工工地该停工的必须停工,施工人员该撤离的必须及时撤离 ,确保施工工地汛期安全。
六、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准备。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深入一线,分析问题、解决难题。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加强施工工地疫情和质量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各地要制定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密切联系,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要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