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层楼整体倾倒!挂靠女项目经理被判3年!甲方现场负责人、施工方负责人5年……
bu不乱
bu不乱 Lv.2
2021年12月15日 11:57:01
只看楼主

来源:上海市政府、规范查、建筑兄弟平台、筑龙监理等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是我们工程人每时每刻都应该牢记于心的一句话。今天和大家一起回顾下这起事故,希望能有更多警示 ! 2009年6月,上海发生一起13层楼整体倾倒事故 。 这起事故 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 ,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今天和大家一起回顾,以示警醒。

来源:上海市政府、规范查、建筑兄弟平台、筑龙监理等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是我们工程人每时每刻都应该牢记于心的一句话。今天和大家一起回顾下这起事故,希望能有更多警示
2009年6月,上海发生一起13层楼整体倾倒事故 这起事故 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 ,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今天和大家一起回顾,以示警醒。    
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本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向南整体倾倒事故,一名工人逃生不及被压致死。        


事故的直接原因        

紧贴7号楼北侧, 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 ;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 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 ,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 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 导致房屋倾倒


间接原因主要有6个方面        

一是土方堆放不当。 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

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 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

三是监理不到位。 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

四是管理不到位。 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

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 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 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2010年2月11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的6名被告人作出 一审判决


6被告人分别获刑3至5年!        

1、秦*林作为 建设方 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现场负责人 ,秉承张志琴(另案处理)的指令,将属于施工方总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开挖工程,直接交予没有公司机构且不具备资质的张耀雄组织施工、并违规指令施工人员开挖堆土,对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 有期徒刑5年

2、张*杰身为 施工方 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违规使用他人专业资质证书投标承接工程,致使工程项目的专业管理缺位,且放任建设单位违规分包土方工程给其没有专业资质的亲属,对倒楼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耀杰 有期徒刑5年

3、夏*刚作为 施工方的现场负责人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其应负的职责,但其任由工程施工在没有项目经理实施专业管理的状态下进行,且放任建设方违规分包土方工程、违规堆土,致使工程管理脱节,亦负有现场管理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夏建刚 有期徒刑 4年

4、陆*英 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 ,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对倒楼事故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陆卫英 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陆*英在法庭上流泪

5、张*雄 没有专业施工单位违规承接工程项目 ,并盲从建设方指令违反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和堆土施工,最终导致倒楼事故发生,系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耀雄 有期徒刑4年

6、乔*作为 监理方 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 总监理 ,对工程项目经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对建设方违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在对违规开挖、堆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能有效制止,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乔磊 有期徒刑3年

     

项目详情:

上海市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共由12栋楼及地下车库等16个单位工程组成。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位于在建车库北侧,临淀浦河。平面尺寸为长46.4m,宽13.2m,建筑总面积为6451㎡,建筑总高度为43.9m,上部主体结构高度为38.2m,共计13层,层高2.9m,结构类型为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0 1      
事故发生过程


     

该楼于2008年底结构封顶,同时期开始进行12号楼的地下室开挖。根据甲方的要求,土方单位将挖出的土堆在5、6、7号楼与防汛墙之间,距防汛墙约10m,距离7号楼约20m,堆土高约3~4m。

2009年6月1日 ,5、6、7号楼前的0号车库土方开挖,表层1.5m深度范围内的土方外运

6月20日 开挖1.5m以下土方,根据甲方要求,继续堆在5、6、7号楼和防汛墙之间,主要堆在第一次土方和6、7号楼之间20m的空地上,堆土高约8~9m。此时,尚有部分土方在此无法堆放,即堆在11号楼和防汛墙之间。

6月25日 11号楼后防汛墙发生险情,水务部门对防汛墙位置进行抢 险,也卸掉部分防汛墙位置的堆土。

6月27日 ,清晨5时35分左右大楼开始整体由北向南倾倒,在半分钟内,就整体倒下,倒塌后,其整体结构基本没有遭到破坏,甚至其中玻璃都完好无损,大楼底部的桩基则基本完全断裂。 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特大居民伤亡事故。但是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

▲图1  7号楼13层楼房向南整体倾倒
▲图2 整体倾倒的楼房
▲图3 十多米宽的倒塌楼房几乎被堆土全部遮住
▲图4 堆土太高了
▲图5 整体倾倒的楼房(十字条形基础)  
▲图6 北面的断桩长度长,南面的断桩长度短
▲图7 断桩碎了数段,最多的管桩碎了五段

13层楼房采用桩-十字条形基础, 基础埋深1.9米。

管桩共118根,桩型为 AB-400-80-33

管桩的入土深度是33米,桩尖持力层是 7-12层

连在十字条形基础下的管桩的断桩长度是:北面的断桩长度长,南面的断桩长度短。

0       2      
事故调查取证      

     
     
     

2.1 7号楼(倒塌楼房)周围环境

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共有11幢在建13层楼房,在淀浦河(宽约40m)的南面,11幢在建楼房长度方向与淀浦河河岸基本平行,这些 楼房北面边界距淀浦河河岸距离在20~50m之间 ,其中倒塌楼房距防汛墙最近,据人目测仅有二三十米。

▲图8 在建楼房长度方向与淀浦河河岸基本平行

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倒塌楼房)楼房北侧,北面的空地上堆放7号楼南面基坑开挖的泥土有足球场那么大, 堆土在6天内即堆高10m左右 。边挖边堆,堆土速度很快。

2.2 淀浦河的防汛墙被堆土损坏

2009年6月26日, 淀浦河河道南侧83米长的防汛墙(高2米多)遭严重损坏,发生了滑动破坏, 使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工地内的防汛墙裂成了好几段,墙体上现出了3个很大的缺口。 中间较长的两段墙体往外移位了4米多,外侧河道中堆积的泥土已经露出河面,形成一片类似滩涂的小块陆地。 这导致河道的航行安全受到影响。

而在防汛墙南面,一座由泥土堆成的小山丘矗立在建筑工地上,离防汛墙不过数米。 防汛墙内的地面也出现了开裂,最长的裂缝宽度在70厘米左右。

▲图9 工地旁防汛墙破坏
▲图10 工地内防汛墙旁地面大大裂缝
▲图11 倒塌7号楼与河堤明显破坏区域位置

2.3 7号楼桩位图和土层分层图

▲图12 7号楼桩位图

地表下2~11米是上海的典型 软土 ,软土有流动性,建楼时必须考虑他的特殊性,尤其不宜快速堆土。

2.4 天气原因

2.5 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情况分析

0       3      
专家分析      

     

     
 

免费打赏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