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将被判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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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09: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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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适用范围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点击图片长按可保存)


此前,住建部发布通知,将于4月起开展为期8个月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将突出对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相关文章: 注意!住建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为期8个月!)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实施方案报送我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 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我部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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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月实
2022年05月08日 18:40:37
2楼

学到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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