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江苏省202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兴奋的香烟
2023年06月26日 14:32:59
来自于江苏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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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3年度我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3年度我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 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 ,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已授权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开展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授权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开展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涉及以上地区职称申报工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主管部门。


(四)受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今年常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我厅代为评审。


(五)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提交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江苏省职称办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楼314室;联系电话:025-83236190)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 逐级申报 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二)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 申报人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 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 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无纸化评审的方式。 申报人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申报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各市初审部门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 6月9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省直点材料报送时间为 7月17日—7月21日 (逾期不予受理)。


2.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时间:各地应于7月25日前向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设工程职称办”)报送有关材料。


3.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表》及《简介表》一并报送。


4.报送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307室。5.联系电话:025-51868948、51868930。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jsjsrc.cn/swhyfront/),点击“职称评审”—“职称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的“申报系统”,注册后进行信息填报。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送至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直单位可直接报送至省建设工程职称办。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 《申报表》一式3份 。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 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 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三) 项目业绩材料 。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项目业绩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业绩材料,数量不超过10项。

(四)论文、论著。

一般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的有关材料。

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等),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论文、论著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高质量论文、论著,数量不超过5项。


(五)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需原件扫描上传。


(六)《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原则上需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本年度职称评审收费采用网上缴费形式,申报人可在现场审核原件后,根据网上提示进行缴费。每人收取评审费 5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报送材料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总公司、集团)职称办统一办理。各设区市、省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及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8月10日至8月24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五)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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