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拆解工厂基地
wx_1687152201877
2023年06月19日 13: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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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2.符合GB 50187.HJ 348的选址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 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 3.项目所在地有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的应建设在园区内。 4.企业最低经营面积(占地面积)应满足如下要求: I档?II档地区为20 000 m2, DI档?IV档地区为15 000 m2, V档?VI档地区为10 000

1.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2.符合GB 50187.HJ 348的选址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 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

3.项目所在地有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的应建设在园区内。

4.企业最低经营面积(占地面积)应满足如下要求:

I档?II档地区为20 000 m2, DI档?IV档地区为15 000 m2, V档?VI档地区为10 000 m2

5.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标准,且场地建设符合HJ 348的企业 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6.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7.厂址应满足近期建设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建厂地形,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8.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宜避开自然地形复杂、自然坡度大的地段,应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作为厂址。

9.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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