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担任甲方代表不能领取专家费是多年以来的共识,财政部也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但是公务员作为专家能不能领取专家费呢?法律目前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政府采购专家马艳红老师认为首先,所谓兼职,顾名思义,“兼”的是一个职业或者职务,而评审专家参加的项目评审,往往仅是一项临时性的、发挥专业能力的活动。评标委员会属于临时性的组织,因政府采购活动实施而组建,因采购活动的结束而解散。因此,公务员以专家的身份参加评审不属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兼职工作,既然不属于兼职,领取的评审费也不属于兼职报酬。
其次,公务员以专家的身份参加评审领取报酬不属于营利活动。政府采购评审组织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既不属于企业性质,也不属于其他营利性组织,就其本身职能而言是为了保证客观、公正开展评审活动,而不是通过评审来实现赢利的目的,专家评审费是由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支付给评审专家,并且不需要提供营业性、收费性票据。
因此,公务员以专家的身份参加评审领取报酬不属于营利活动,公务员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取得评审费并不属于《公务员法》及相关党纪党规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