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焊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
5月12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焊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
凡发现建筑焊工无证作业或违规作业的 ,依法依规 对相关施工企业、人员进行处罚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外, 对施工单位扣当季度信用分0.1分,监理单位扣当季度信用分0.2分 。
5月15日,苏州市住建局印发《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内容中明确了动火作业“十不准”。
(1)不是焊工或焊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动火;
(2)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准动火;
(3)不了解焊割作业现场和周围情况,不准动火;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安全,不准动火;
(5)可燃物管道、容器清洗置换不合格,不准动火;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垫的部位,不准动火;
(7)密闭或有压力的管道容器设备,不准动火;
(8)焊割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质,不准动火;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不准动火;
(10)动火监护人未配备或脱岗,不准动火。
文件原文: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控,指导施工作业动火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点击可下载): 《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