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排烟系统(二)~
低调的生菜
2023年04月11日 0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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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防烟系统 一、防烟系统的设计及系统组件的设置 (一)自然通风系统及其组件的设置 (1)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 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2.0m

第一节防烟系统

一、防烟系统的设计及系统组件的设置

(一)自然通风系统及其组件的设置

(1)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 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2.0m 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3.0m 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均应大于或等于2.0m 2 。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并应大于或等于2.0m2。

(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及其组件的设置

1.系统设置要求

(1)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不应大于100m。

(2)除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位置。

(4)当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5)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6)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 2 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 2 的固定窗。

(7)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

2.机械加压送风机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机的进风口宜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必须设在同一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风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6)当在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发生火灾时阀门自动开启的措施。

3.加压送风口

加压送风口分常开和常闭两种形式,设置要求如下:

(1)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楼梯间采用的常开式送风口(包括自垂百叶式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置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位置。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4.送风管道

(1)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

(2)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计算要求

(1)加压送风机的公称风量,在计算风压条件下不应小于计算所需风量的1.2倍。

(2)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前室风量的计算: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两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二、防烟系统的控制

(1)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加压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2)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所在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各一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补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2013 4.5.1-1 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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