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区别是什么?答: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是有区别的,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竞争性谈判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的,竞争性磋商是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的。补充响应时间不同:谈判文件发起日起,竞争性谈判不少于3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发起日起,竞争性磋商不少于10个工作日。当流标两次以上就可以将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或磋商,如招标文件事先说明,可以在开标现场直接转,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可现场请示主管部]经批示后再转为竞争性谈判或磋商。
问: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区别是什么?
答: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是有区别的,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竞争性谈判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的,竞争性磋商是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的。
补充
响应时间不同:
谈判文件发起日起,竞争性谈判不少于3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发起日起,竞争性磋商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当流标两次以上就可以将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或磋商,如招标文件事先说明,可以在开标现场直接转,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可现场请示主管部]经批示后再转为竞争性谈判或磋商。
延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有如下4种情形包括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台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但应当是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这里指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有如下5种情形包括: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