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于2021年9月1日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于2022年1月1日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 51408-2021)于2021年9月1日执行、《建筑消能减震应用技术规程》(DBJ53/T-125-2021
摘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于2021年9月1日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于2022年1月1日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 51408-2021)于2021年9月1日执行、《建筑消能减震应用技术规程》(DBJ53/T-125-2021)于2022年1月1日执行,技术标准的发布较为密集,云南省各地技术人员对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理解和掌握存在差异,在进行审查和设计中也遇到了各种各样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云南省抗震防灾减灾技术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管理和抗震防震技术推广,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对此类问题进行收集、整理、讨论、解答。本文对技术标准执行问题和抗震设计问题进行解答,供读者参考。
----(一)技术标准执行问题----
1 在确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时,学校、医院具体包括哪些建筑?
校舍是指校园内供学生和教职工(含大专及以上)使用的各类用房,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宿舍、食堂、浴室、校内医院、办公楼等重要公共建筑;主要服务于未成年人的各类场所(如青少年宫、儿童福利院等)也适用此规定。
医疗用房是指各类医院、门诊部、卫生所(站)、检(防)疫站、保健院(站)、疗养院、养(敬)老院、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医疗卫生机构用于医疗、保健、康复、防疫、检验的房屋等重要公共建筑。
2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简称《管理条例》)与《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简称《促进规定》)均对建筑工程采用隔震减震的范围进行规定,具体如何执行?
《管理条例》与《促进规定》同时执行,其中《管理条例》高于《促进规定》,即“两区八类建筑”应按《管理条例》执行,其余建筑按《促进规定》执行。
3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简称《抗通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局部修订稿(简称《抗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中均对近场效应进行相应规定,是否只有在进行“性能化设计”、“隔震”、“高层钢结构”特定的情况下才考虑近场效应?
《抗通规》第4.1.1-1条规定,当工程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时,应计入近场效应对设计地震动参数的影响。“通用规范”是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的要求,位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建筑工程,无论是否进行性能化设计、是否采用隔震技术、是否为高层钢结构,均应考虑近场效应的影响。
4 采用隔震技术时,《抗规》与《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 51408-2021)(简称《隔标》)中的近场效应增大系数取值不同,具体如何执行?
云南省对隔震建筑的设计实行双轨制,即优先选用《隔标》,也可采用《抗规》,但应响应《管理条例》的要求,中震下验算强度和刚度。当按《隔标》采用整体设计法时则按《隔标》取用近场效应增大系数;当按《抗规》采用分部设计法时按《抗规》取用近场效应增大系数。
5 边坡等抗震不利地段及近场效应对地震作用的放大效应是否需要同时考虑,是否在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时均需考虑?
边坡等抗震不利地段只放大水平地震作用,近场效应同时放大水平地震与竖向地震作用。两种放大效应需要同时考虑。
6 云南省《建筑消能减震应用技术规程》(DBJ53/T-125-2021)(简称《减震规程》)执行后,《云南省建筑消能减震设计与审查技术导则》(简称《减震导则》)及《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简称《技术要点》)是否也都要同时执行?
以上技术标准需要同时执行,但对于减震效率的评价采用《减震规程》中的耗能占比的方法,不再采用《减震导则》中的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水平位移之比。
7 《减震规程》中对减震产品检测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否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均按《减震规程》的要求对减震产品进行检测和验收?
按结构施工图中的设计依据确定产品检测和验收依据,即当结构设计采用了《减震规程》时,产品检测方需满足《减震规程》的要求。
8 对非“两区八类建筑”,是否需要进行中震设计?
《管理条例》只对两区八类建筑提出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对非“两区八类建筑”,政府和私营业主可自愿按中震设计,但不作为强制性要求,此外尚需要满足《减震规程》、《减震导则》和《技术要点》的要求。
----(二)抗震设计问题----
1 对于学校、医院等重点设防类建筑采用单跨框架结构的连廊,抗震专项审查时如何控制?
一般情况可按竖向构件中震弹性的性能目标进行设计,并同时进行大震弹塑性分析。
2 单跨框架结构判断时,按框架结构中的单跨数量占比判定,还是按单跨框架的倾覆力矩占比判定?
依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结构体系(2009年版)》第2.4.3条小注“对于仅一个主轴方向的局部范围为单跨的框架结构,当多跨部分能承担50%的总剪力或倾覆力矩,可不作为单跨框架结构对待。”
3 楼板连接过于薄弱时,抗震专项审查时如何控制?
应根据结构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其对结构不利影响的程度,确定加强措施。一般情况下根据楼板实际情况可按中震下楼板拉应力不超过ftk,大震下楼板钢筋不屈服的要求进行设计。
4 根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试行)》5.2.9条的要求,对于高宽比较大的建筑,在进行加强桩身与承台板之间的连接计算时,对连接钢筋在桩身内的锚固长度的计算要求是否可以明确?
对预制管桩采用Ntk=k1*π*d1*La*fn确定填芯微膨胀混凝土深度;对灌注桩采用As=Ntk/fstk=桩端附加纵筋+桩身纵筋,采用N=1.5*u*∑(qsik*li)确定附加纵筋长度。
5 对平面不规则的建筑(如L型),抗震专项审查时需要控制哪些指标?最不利地震作用方向的位移角是否需要控制?
例如L形建筑,采用隔震时应验算减震系数,采用减震时应验算附加阻尼比,同时还应验算设有围护装修构件方向的位移角以及斜交构件。
6 对于单侧开敞,其余全埋的地下室,采用基顶嵌固时,裙房地下室顶板与主楼地下室顶板的高差是否还需控制1.2m?是否裙房地下室顶板与主楼地下室顶板还需采取加腋等可靠的结构措施?
当在基顶嵌固时,按错层考虑地下室顶板高差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当三面挡墙为非悬臂挡墙,土体直接作用于挡墙及主体,裙房地下室顶板与主楼地下室顶板的高差需控制1.2m。当三面挡墙为悬臂挡墙,与主体脱开,为大底盘多塔结构,且根据《技术要点》2.3.2条判断为错层结构,需采取针对性的加强措施。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8.4.25条规定:地下一层顶板作为上部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结构侧向刚度大于或等于与其相连的上部结构底层楼层侧向刚度的1.5倍。此条规定比《抗规》要求偏松,实际执行时是否可以认可满足1.5倍即可满足嵌固刚度比要求?
按《抗规》要求进行刚度比验算。
8 在周期比的数值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扭转周期是否不能出现在第二周期?
扭转周期不宜出现在第二周期,若第二周期为扭转周期则说明结构的抗扭刚度较差,在地震中可能遭受到严重的破坏。
9 当塔楼仅一侧有大底盘裙房时,塔楼高宽比是否可仅按大底盘以上的高度进行复核?如果可以,裙房平面尺寸需要满足何种尺度?
《技术要点》第2.3.2条8款注2“建筑底部有大底盘(竖向体型收进)时,高宽比除正常从地面计算外尚应按大底盘以上高度补充复核”。
10 作为长悬挑构件支座的其他构件是否需要同时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作为长悬挑构件支座的其他构件需同时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解答,专委会秘书组整理
知识点:云南省建筑结构设计热点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