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水土保持大事件回顾——六大亮点 八项工作 12项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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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6日 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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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难攻坚 勇毅前行 2022水土保持亮点纷呈        中央文件全面部署        2022 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3%。到2035年,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图片——克难攻坚 勇毅前行 2022水土保持亮点纷呈

   

   中央文件全面部署

       2022 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3%。到2035年,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求

       2022 年1月4日颁布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二、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关怀重视

       ——3月3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来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
       连续十年,每逢春天,习近平总书记都有一个“绿色之约”——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定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好”。今年,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现在应该再加上一个“碳库”。增加“碳库”二字,是对生命共同体理念的不断发展和丰富。绿水青山、美丽中国、可持续发展,是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国之大者”。
       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栗战书委员长调研时强调 要突出水土保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8月26日至28日在甘肃就黄河保护法立法进行调研。他强调,要认真履行黄河保护重大政治责任,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做好黄河保护法出台后的实施工作,确保法定职责落实到位。要突出水土保持,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大对黄河干流和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治理,减少入黄泥沙量。要突出水污染防治和集约节约用水,转变和优化生产生活方式,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前提,也是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要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黄河保护和治理方面谋划长远、干在当下、久久为功。

       部领导调研指导水土保持工作

       李国英部长7次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研究审议《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登记和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号令)《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作。
       陆桂华副部长先后赴湖北、江西、浙江、西藏等地调研指导水土保持工作,多次研究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作。
       朱程清副部长先后赴上海、广西、重庆等地和太湖流域、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沙棘中心调研指导水土保持工作,多次研究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作。

       强监管、控增量

       ——部本级审批各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1个,地方各级水利部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8.25万个。
       ——连续实现人为水土流失全覆盖遥感监管,依法认定查处违法违规项目1.46万个,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销号。

        强治理,减存量
       ——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落实中央投资83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1万平方公里,全年投资完成率达到98%。
       ——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全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3万平方公里,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496条。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黄土高原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面积5400多平方公里,建设淤地坝和拦沙坝790座,年可拦截入黄泥沙600万吨,除险加固病险淤地坝622座。改造坡耕地面积83万亩,年可增加粮食产量5800万公斤。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东北黑土区侵蚀沟2067条,保护耕地面积近50万亩,年可增加粮食产量1000万公斤。带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落实省级财政和地方政府一般性债券19.8亿元,治理侵蚀沟9143条。
       ——66个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实施,中央资金投入7720万元,撬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近1亿元。

       强监测,稳支撑

       ——制定印发《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施方案(2023—2027年)》。
       ——2021年监测评价成果显示,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下降到267.42万平方公里,比2011年减少27.49万平方公里,强烈及以上等级占比下降到18.93%,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趋势进一步稳固,水土保持率达到72.04%。

       应对强降雨,淤地坝安全度汛

       ——完成16788座大中型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夯实“三个责任人”责任。
       ——开展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8期5.2万坝次;暗访抽查400余坝次。

       国家示范引领带动

       ——2022年度共评审认定102个国家水土保持示范。

         表彰先进再接再厉  
       ——经评选,水利部决定授予150个单位“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99名个人“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高规格宣传报道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围绕黑土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和习近平总书记3.14、9.18等重要讲话等重点,多次宣传报道水土保持工作举措、成效进展和典型经验。
       ——开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讲述水土保持故事”活动,创作报告文学11篇13余万字,收到征文400余篇200余万字。
       ——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等专题专栏为重点,通过视频、文字、图片等形式推广示范创建的工作经验、成效特点,制作示范创建宣传画册。
       ——强化以案释法、以案释警,汇编54个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典型案例,印发地方交流学习。


概述

       2022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强化政策支持,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部本级审批各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1个,地方各级水利部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8.25万个。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认定查处违法违规项目1.46万个,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销号。完成16788座大中型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夯实“三个责任人”责任,加强预报预警,实现淤地坝安全度汛。初步建成支撑“四预”功能的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黄委和水利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运行。加快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落实中央投资83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1万平方公里,全年投资完成率达到98%。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全国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3万平方公里。稳步推进智慧水保建设,制定水土保持数据标准及规则,加快构建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及水土保持“一张图”,推进研发“1+7”土壤侵蚀模型体系。制定印发《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明确了新一期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的思路目标、监测任务、方法路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组织完成2021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价,成果显示,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下降到267.42万平方公里,比2011年减少27.49万平方公里,强烈及以上等级占比下降到18.93%,水土保持率达到72.04%,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态势进一步稳固。经党中央批准,评选表彰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150个,先进个人299名。2022年度共评审认定102个国家水土保持示范,5个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技术模式、规律把握等方面探索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水土保持碳汇作用研究等科研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围绕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以黑土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和习近平总书记3.14、9.18等重要讲话为重点,大力宣传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汇编54个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以案释警。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对口帮扶、水利绿化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六大亮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土保持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2022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提出主要目标,部署重大举措,明确实施路径,对于统一全党认识和意志,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这是继199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以来,时隔30年,国家层面再次对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专门出台文件,也是党中央首次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 开展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表彰 活动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国水土保持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荣誉感和于事创业热情,经党中央批准,按照全国表彰办《关于水利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批复意见的函》(国评组函〔2022〕29号)的要求,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经过“两审三公示”程序,决定授予北京市水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中心等150个单位“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李文军等299名个人“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这是继2005年水利部开展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表彰活动以来,时隔17年,水利部再次组织开展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表彰活动,也是首次由党中央批准开展的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表彰活动。
        (三) 完成水土保持率目标市县级分解工作
       水利部组织开展新时代水土保持目标与对策研究,提出了水土保持率的概念内涵、全国及各省级行政区水土保持率目标,并推动将水土保持率纳入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2022年水利部组织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各地水土流失实际情况,开展水土保持率目标市县级行政区分解工作。截至2022年底,已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省、市、县四级行政区,涵盖2025年、2030年、2035年和远期四个阶段的水土保持率目标体系,为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 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再创历史新高
       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落实2022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资83亿元,较2021年增长8%,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1万平方公里,中央投资和治理任务实现历史“双新高”。建立周调度、月会商机制,通过采取监督检查、现场督导、约谈通报、逐项盯办、蹲点指导等多种措施,依托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对2400多个项目进行精准调度,督促地方切实加快投资执行。截至12月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完成率98%,为历史同期最高,为稳定经济大盘、增强发展后劲作出积极贡献。
        (五)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国家水网、交通强国、能源安全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求,通过台账管理、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等措施,将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审批时间分别压缩到15个和7个工作日,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该措施被列入国务院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34项政策措施。2022年,部本级共审批各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1个,全国共完成8.25万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六)淤地坝 四预 能力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
       聚焦淤地坝安全度汛需求,初步建成支撑“四预”功能的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黄委和水利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运行,首次在2022年黄河防御大洪水调度演练中应用。1.68万座大中型淤地坝基础数据系统入库上图,做到“一坝一码”身份认证。初步搭建了数字孪生场景,实现了基于二三维地理信息场景的信息快速查询、关联展示、多维统计等功能。实现了对降雨覆盖区淤地坝动态数量统计与多条件查询,不同级别降雨风险提醒。接入了现有淤地坝监测感知数据,在4座试点坝开展“四预”应用,初步构建了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和淤地坝安全风险预警模型,提升了淤地坝精准监管和安全度汛智慧化水平。


八项重点工作

     (一)不断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体系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把关作用,健全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体系。修订出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联合国铁集团印发《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3〕3号),进一步发挥国铁集团铁路建设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水土保持从管项目向管行业转变。推动将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纳入《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结果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实施的年度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为完善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随机抽取4756个地方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对抽查发现的共性问题明确针对性措施,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源头上把好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的第一道关口。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连续第四年组织开展覆盖全国范围的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组织各地依法认定查处违法违规项目1.46万个,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销号,2019-2021年历史违法违规项目的整改销号率达到99.8%,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
      (二)科学推进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在长江、黄河上中游和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1万平方公里,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作用,全国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3万平方公里。以减少入黄泥沙为目标,加强黄土高原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综合治理。建设淤地坝和拦沙坝790座,年可拦截入黄泥沙600万吨。除险加固病险淤地坝622座。改造坡耕地面积83万亩,年可增加粮食产量5800万公斤。以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加大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力度。治理侵蚀沟2067条,保护耕地面积近50万亩,年可增加粮食产量1000万公斤。带动黑龙江等东北黑土区省份投入省级财政和地方政府一般性债券19.8亿元,治理侵蚀沟9143条。以支撑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94%的年度水土保持中央资金安排到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省份,督促省级分解落实到脱贫县45.9亿元,占中央总投资的55.3%。以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益为目标,制定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统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流域水系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内容,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496个,为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三)全力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
       坚决落实部党组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底线思维,组织黄委和有关省区全力以赴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实现“人员不伤亡”目标。汛前,完成16788座大中型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处置和应急演练,夯实“三个责任人”责任。汛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8期5.2万坝次,组织黄委派出26个工作组、77人次,暗访抽查400余坝次,指导地方做好防汛工作。汛后,全面复盘,深入分析工程建设和安全度汛管理薄弱环节,提出6方面18项举措,明确今后加强淤地坝安全管理目标任务。同时,初步建成支撑“四预”功能的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黄委和水利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运行。制定出台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登记销号管理等制度办法,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四) 持续深化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连续五年实现国土面积全覆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量掌握全国、各级行政区、大江大河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状况和动态变化情况。2021年监测成果分析显示,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下降到267.42万平方公里,比2011年减少27.49万平方公里,强烈及以上等级占比下降到18.93%,水土保持率达到72.04%,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趋势进一步稳固。印发《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明确了新一期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的思路目标、监测任务、方法路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编制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完成监测站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社稳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等要件办理,项目可研报告基本完成中咨公司评估。组织开展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和长江经济带重点区域坡耕地专项调查,掌握了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和长江经济带重点区域坡耕地的数量和分布。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碳汇作用研究,提出了水土保持碳汇概念机理、核算方法,并进行水土保持碳汇量核算。
      (五)稳步推进 智慧水土保持建设
       制定印发《“十四五”时期智慧水土保持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智慧水土保持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和具体任务。制定水土保持数据标准及规则,明确了水土保持数据内容、来源、标准、录入要求,以及数据填报提交、更新审核、传输共享、维护使用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围绕管理需求,推进构建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及水土保持“一张图”。全面梳理水土保持业务智慧化管理需求,统筹开展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模块升级改造,基本实现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模块全过程数据管理。克服经费困难,组建了由系统内外15家科研单位参加的研发团队,推进全国土壤侵蚀“1+7”模型体系研发。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优化模型1.0版上线运行,淤地坝安全度汛“四预”模型在4座试点坝实现“四预”功能,西北黄土高原土壤侵蚀模型、西北黄土高原重力侵蚀模型、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土壤侵蚀模型、北方风沙区土壤侵蚀模型、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模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智能管理模型基本完成模型框架构建。
      (六)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
       按照国务院批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要求,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六部门完成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评估。在省级自评和国家级复核的基础上,提出年度评估结果,并报国务院。评估反映的主要问题以“一省一单”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开展评估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七) 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管理
      落实部党组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管理职责,从规划、监管、治理、监测及智慧水土保持等方面强化了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管理职能。水利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部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意见,并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启动编制七大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和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履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一省一单”印发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台账管理按周报送执行进度,相关情况作为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依据。
     (八) 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和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水利部组织各省区市和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扎实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在各地、各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水利部通过形式审查、复核和专家评审,经部务会议审议,2022年度共认定102个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包括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42个,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8个,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52个(生态清洁小流域34个,生产建设项目18个)。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在促进地方政府建立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发挥部门、资金合力,调动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水土保持示范越来越成为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亮丽名片。同时,水利部有序推进江西赣州市、陕西延安市、黑龙江拜泉县、山西右玉县、福建长汀县等5个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技术模式、规律把握等方面探索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次重要会议

       1.2022年2月23日,水利部召开绿化委员会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绿化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2021年水利绿化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水利绿化重点任务。水利部副部长、部绿化委员会主任陆桂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各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多种植树尽责形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之以恒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围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实施河湖岸线周边绿化,持续加大生态调水力度,为保障植被生长和生态修复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促进重点区域林草植被恢复;部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举措,持续巩固提升水利绿化质量和成效,为推动国土绿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2.2022年6月24日,水利部召开2022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部党组近期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扩大水利有效投资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总结2021年以来水土保持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下半年重点任务。会议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水利部陆桂华副部长,部机关有关司局和在京有关事业单位、水土保持学会负责同志,水土保持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水利报社等媒体记者现场出席会议。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水土保持机构同志视频参加会议,全国共设分会场2588个,共有1.4万余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3.2022年9月2日,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主持召开淤地坝安全度汛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专题研究淤地坝安全度汛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并对下步落实部党组关于淤地坝工作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会议强调,近期重点要密切关注近期黄土高原地区雨情汛情,加强预报预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要全面复盘,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完善淤地坝管理和安全度汛措施。朱程清最后对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2022年11月22日,水利部召开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视频会,总结交流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成绩与经验,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剖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近期和今后五年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督促落实水土保持年度重点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委水保局及重庆市、山东省、贵州省、浙江省水利厅(局)作了交流发言。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同志现场参会。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关负责同志视频参会。

十二件重要文件

       1.2022年3月11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时期智慧水土保持建设工作方案》(办水保函〔2023〕235号),明确了智慧水土保持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确定了制定水土保持数据管理规则、建设全国水土保持一张图、研发水土保持模型、搭建智慧水利水土保持分系统等四方面23项具体举措、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2.2022年3月31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2〕91号),从水土保持规划、监管、治理、监测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职责。明确流域管理机构要编制或修订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建立实施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意见、国家级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查以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水土保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建议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等制度。流域管理机构承担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监督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督促指导流域内投资计划执行、开展重点工程监督检查等职责。
       3.2022年4月2日,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22〕162号),从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工程验收、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对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4.2022年4月21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2〕120号),从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5.2022年6月27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编制《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典型案例汇编》,收集了54个在发现问题、调查取证、处罚适用、法律条款争议与解释等方面具有借鉴作用的典型案例,印发各地交流借鉴,推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效能。
       6.2022年7月22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印发《水土保持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水土保持数据标准(试行)》(水保监测函〔2022〕19号),明确了水土保持数据内容、来源、标准及录入要求,以及数据填报提交、更新、审核、传输、共享、维护、使用等全过程管理要求。
       7.2022年7月27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做好2022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2〕223号),要求有关单位进一步丰富动态监测内容,深化成果分析评价,严格进度要求和质量控制,加强组织保障,全面落实2022年动态监测各项工作任务。
       8.2022年9月16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2〕21号),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是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建设项目认为水土流失的第一道防线,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方案质量关,切实落实相关单位的责任,强化方案的质量问题处理,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发现方案的质量问题,公开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9.2022年9月29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办水保〔2022〕269号),明确了新一期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的思路目标、监测任务、方法路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开展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
       10.2022年10月21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开展2022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22〕955号),启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的2022年度评估工作,包括省级自评和国家级评估,国家级评估结果将纳入报送国务院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年度报告中,并作为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2021—2025年考评的重要依据。
       11.2022年11月14日,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登记和销号管理办法(试行)》(水保〔2022〕411号),从淤地坝登记范围、方式、程序,销号情形、条件、程序以及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2.2022年12月16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2〕329号),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有关规定,强化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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