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结构承重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和损伤(含腐蚀损伤)四个鉴定项目,分别评定每-项目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2. 既有 建筑承重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 为鉴定原结构、构件在剩余设计工作年限内的安全性时,应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荷载规范和设计规范进行验算;如原结构、构件出现过与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相关的较大变形或损伤,则相关性能指标应按现行规范与标准的规定进行验算。
1. 主体结构承重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和损伤(含腐蚀损伤)四个鉴定项目,分别评定每-项目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2. 既有 建筑承重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 为鉴定原结构、构件在剩余设计工作年限内的安全性时,应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荷载规范和设计规范进行验算;如原结构、构件出现过与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相关的较大变形或损伤,则相关性能指标应按现行规范与标准的规定进行验算。
(2)当为结构加固、改变用途或延长工作年限的目的而鉴定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时,应在调查结构上实际作用的荷载及拟新增荷载的基础上,按现行规范与标准的规定进行验算。
(3)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结构上的作用(荷载)应经现场调查或检测核算;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状况、设计文件与现场检测综合确定;应计人由温度和变形产生的附加内力;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应计人相关不利影响。
3. 当构件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鉴定项目评定时,应按其抗力(R) 与作用效应( S)乘以重要性系数(γ0)之比(R/γ0S)对每一验算子项分别评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鉴定项目等级。
4. 当构件的安 全性按构造与连接鉴定项目评定时,应按构件构造、构件节点与连接、预埋件或后锚固件等子项分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鉴定项目等级。
5. 当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鉴定项目评定时,应综合分析构件类别、构件重要性、材料类型,对挠度、侧向弯曲的矢高、平面外位移、平面内位移等子项分别评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鉴定项目等级。
6.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损伤鉴定项目评定时,应综合分析具体环境、构件种类、构件重要性、材料类型,对弯曲裂缝、剪切裂缝、受拉裂缝和受压裂缝、温度或收缩等作用引起的非受力裂缝、腐蚀损伤等子项分别评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鉴定项目等级。
7. 当钢结构构件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损伤鉴定项目评定时,应对裂纹或断裂、钢部件残损、钢结构锈蚀或腐蚀损伤等子项分别评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鉴定项目等级。
8. 当砌体结构构件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损伤鉴定项目评定时,应对裂缝、残损等子项分别评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鉴定项目等级。
9. 当木结构 构件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损伤鉴定项目评定时,应对裂缝、生物损害等子项分别评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鉴定项目等级。
知识点:既有建筑的构件层次的安全性应该如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