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布点
四、水泥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测布点
无组织排放
,是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无组织排放源 ,是指 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 ,或指在 露天环境中 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和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1.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
3.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
4.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 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a. 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
c. 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出10m范围之外,将监控点设置在该区域之内。
d. 为了确定浓度的最高点,实际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
b.当无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4个点。
c.由4个监控点分别测得的结果,以其中的浓度最高点计值。
2.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
a. 于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b.监控点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浓度最高点,不受单位周界的限制。
d.参照点应以不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影响,可以代表监控点的背景浓度为原则。参照点只设1个。
e. 监控点和参照点距无组织排放最近不应小于2m。
(3)以4个监控点中的浓度最高点测值与参照点浓度之差计值。
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
,应当
布设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连续排放源相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间隔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水域(包括海洋、河流、湖泊、排水沟、渠)的监测,应以岸边为厂界边界线,其采样点设置、采样频率与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相同。
1.颗粒物
在厂界外20m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2.氨 监控点设在下风向厂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
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是指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的泄漏等。
无组织排放烟尘及生产性粉尘监测点设置在工业炉窑所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并选择浓度最大值。
若工业炉窑露天设置(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烟(粉)尘排放源5m,最低高度1.5m处任意点。
每个监控点连续采集时间为1-4h/次,总采样时间为4h;选取监控点1h均值的最大浓度值。
常规机焦炉和热回收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的采样点在炉顶装煤塔与焦炉炉端机侧和焦侧两侧的1/3处、2/3处各设一个测点。
应在正常工况下采样,颗粒物、B[a]p和苯可溶物监测频次为每天采样3次,每次连续采样4小时。
硫化氢、氨监测频次为每天3次,每次连续30min。
机焦炉和热回收焦炉的炉顶监测结果以所测点位中最高值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