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述的疏散通道,是指火灾条件下用于人员疏散的通道。疏散走道属于疏散通道的一部分,是位于次危险区域中的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是个宽泛的概念,可以认为,能引导人员进入相对安全区域的通道,均可视为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是贯穿安全疏散路径全过程的基本要素,既包括室内安全区域的前室、疏散楼梯间,也包括次危险区域的疏散走道,还包括危险区域中未设置围护结构但具备疏散功能的通道,比如通过营业厅货架、展览厅展架、观众厅坐席等分隔形成的人员通道,等等。
本文所述的疏散通道,是指火灾条件下用于人员疏散的通道。疏散走道属于疏散通道的一部分,是位于次危险区域中的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是个宽泛的概念,可以认为,能引导人员进入相对安全区域的通道,均可视为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是贯穿安全疏散路径全过程的基本要素,既包括室内安全区域的前室、疏散楼梯间,也包括次危险区域的疏散走道,还包括危险区域中未设置围护结构但具备疏散功能的通道,比如通过营业厅货架、展览厅展架、观众厅坐席等分隔形成的人员通道,等等。
详解如下:
第一章 风险区域划分·疏散路径确立原则
一、风险区域的划分原则:
风险逐级降低,是划分建筑内外各区域火灾风险等级的基本原则,依据火灾危险程度,可将建筑内外各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分为四级:
1. 危险区域:包括室内功能房间等。
2. 次危险区域:包括疏散走道等。
3. 室内安全区域:也称为相对安全区域,包括防烟前室、疏散楼梯(间)、避难层、避难走道、符合疏散要求但需通过同一建筑中其他室内安全区域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和平台等。
4.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和平台、符合《建规》第6.6.4条要求的天桥和连廊等。
二、疏散路径的确立原则:
1、疏散路径的确立,应确保风险逐级降低,以“危险区域”→“次危险区域”→“室内安全区域”→“室外安全区域”为基本原则。
2、在疏散路径上,风险只能逐级递减。
疏散路径的确立,以规避风险为基本原则,疏散路径的风险只能递减,不能从次危险区域进入危险区域(示例:疏散走道不能通过房间疏散),禁止从安全区域进入危险或次危险区域(示例:禁止从前室区域向疏散走道疏散)。
注: 风险逐级降低,包含越级降低,比如从危险区域(房间等)直接疏散至室内安全区域或室外安全区域等。
第二章 疏散通道
一、疏散通道的概念:
疏散通道是个宽泛的概念,可以认为,能引导人员进入相对安全区域的通道,均可视为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贯穿安全疏散路径的全过程,既包括室内安全区域的前室、疏散楼梯间,也包括次危险区域的疏散走道,还包括危险区域中未设置围护结构但具备疏散功能的通道,比如通过营业厅货架、展览厅展架、观众厅坐席等分隔形成的人员通道,等等。
火灾条件下,人员通过危险区域的疏散通道,疏散至次危险区域的疏散走道、室内安全区域的前室、疏散楼梯间,直至室外安全区域。可以认为,疏散路径所经空间,包括火灾危险区域的室内通道,次危险区域的疏散走道,以及室内安全区域的前室、疏散楼梯等,均可视为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是贯穿安全疏散路径全过程的基本要素。
二、疏散通道的保障措施。
不同火灾风险区域的疏散通道,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
1、火灾危险区域的疏散通道:
火灾危险区域的疏散通道,主要是指房间内的疏散通道,现行规范少有室内空间的疏散通道要求,安全疏散距离也是按直线距离控制,往往没有考虑疏散通道对疏散距离的影响,疏散通道直接影响疏散效率。尤其对于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营业厅、候机(车、船)厅等人流密集的大空间开敞场所,更应合理规划疏散通道,确保火灾条件下的人员疏散。比如,对于大空间的营业厅和展示厅等场所,疏散通道的两侧通常为货架或展示架,这类场所的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施,需适应疏散通道要求,疏散通道一旦确立,就不应随意改动,确需变更时,应同步调整相关消防设施。
火灾危险区域的疏散通道保障措施,主要是尽量优化疏散距离,保证疏散路径通畅、疏散净宽度满足要求,合理配套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施,等等。(图示1、图示2)
(图示2)
2、次危险区域、室内安全区域的疏散通道:
次危险区域的疏散通道,就是疏散走道;室内安全区域的疏散通道,通常是指前室、疏散楼梯间等部位,也包括疏散路径的避难走道、避难层等部位。这类场所的安全保障措施,规范有明确规定,不再另述。
一、疏散走道的概念:
疏散走道的概念比较严谨,是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的通道,通常是指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是位于次危险区域的疏散通道。
疏散走道通常用于平面疏散,是人员在楼层疏散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人员疏散汇集的通道。
二、疏散走道的保障措施。
1、疏散走道的两侧隔墙和楼板,应满足相应耐火等级建筑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比如:
1.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建规》另有规定外,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3.2.1)
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建规》另有规定外,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5.1.2)
1.3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疏散走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现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4 除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人防工程疏散走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应规定(即本款3.1、3.2条要求)。(3.3.1)
2、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卷帘、门等其他设施,以及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3、疏散走道的疏散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最小净宽度要求。
4、疏散走道的吊顶(包括吊顶搁栅)应满足相应耐火等级建筑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其中,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5、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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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区别及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