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公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贰级资质; 具有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壹级(含)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湖北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 可以直接申请较母公司现有资质低一等级的相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通信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贰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审批机关仅审查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
实行企业业绩互认,开展企业资质互认,推进技术人员互认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通信管理局关于拓宽建筑业企业市场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水利和湖泊(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推进解决“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企业诉求, 打通行业壁垒,拓宽企业市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实施以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按照《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 号)》规定,满足条件的我省特级资质企业依法跨专业承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公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贰级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二、实行企业业绩互认。 打通施工技术、管理模式相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限制。 企业完成的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互认,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完成本专业相应等级标准的业绩,且符合相应人员(企业建造师达到申请资质最低标准)、装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企业申请核准相应等级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开展企业资质互认。 省住建厅重点培育企业,年建筑业产值超过50亿元,合法完成房建、市政总承包业绩,且符合相应人员(企业建造师达到申请资质最低标准)、装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贰级的公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重点培育企业,年建筑业产值超过20亿元,合法完成了相应公路、水利水电总承包工程,且符合相应人员、装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相同等级的房屋建筑、市政资质。省通信管理局重点培育企业,完成了相应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符合相应人员、安全生产条件的,直接核准电子与智能化相应等级资质。
四、推进技术人员互认。 省住建、交通、通信部门核发的相应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以及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证书, 经在相应官方网站上查询属实的, 审批机关在核发和延续涉及交通、通信建筑业资质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进行住建、交通领域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时, 相关企业无需提供证件原件,直接予以认定。
五、支持企业子公司落户。 壹级(含)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湖北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可以直接申请较母公司现有资质低一等级的相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涉及公路、水利水电、通信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贰级施工总承包资质, 审批机关仅审查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
六、培育基础设施领域施工能力。 各级住建、交通、水利主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建筑业发展形势, 大力培育一批从事公路、铁路、港航、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领域的中小微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企业, 提高我省建筑市场施工配套能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拓宽建筑业企业市场的通知(鄂建文〔2022〕40号)相关解读
文字方式
1.省住建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通信管理局关于拓宽建筑业企业市场的通知》(鄂建文〔2022〕40号)具体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 鄂建文〔 2022〕40号所列扶持政策如下:
1)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按照《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 号)》规定, 满足条件的我省特级资质企业依法跨专业承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公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贰级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2)实行企业业绩互认
打通施工技术、管理模式相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限制。 企业完成的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互认,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完成本专业相应等级标准的业绩,且符合相应人员(企业建造师达到申请资质最低标准)、装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企业申请核准相应等级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开展企业资质互认
省住建厅重点培育企业,年建筑业产值超过50亿元,合法完成房建、市政总承包业绩,且符合相应人员(企业建造师达到申请资质最低标准)、装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贰级的公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重点培育企业,年建筑业产值超过20亿元,合法完成了相应公路、水利水电总承包工程,且符合相应人员、装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企业申请直接核准相同等级的房屋建筑、市政资质。省通信管理局重点培育企业,完成了相应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符合相应人员、安全生产条件的,直接核准电子与智能化相应等级资质。
4)推进技术人员互认。
省住建、交通、通信部门核发的相应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以及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证书, 经在相应官方网站上查询属实的,审批机关在核发和延续涉及交通、通信建筑业资质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进行住建、交通领域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时,相关企业无需提供证件原件,直接予以认定。
5)支持企业子公司落户
壹级(含)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湖北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可以直接申请较母公司现有资质低一等级的相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涉及公路、水利水电、通信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贰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审批机关仅审查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
2.《省住建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通信管理局关于拓宽建筑业企业市场的通知》(鄂建文〔2022〕40号)所涉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答:( 1)扶持政策第二条,涉及用公路工程企业业绩,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出具 公路工程(含分包)业绩认定文件;省属企业及央企的企业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出具公路工程(含分包)业绩认定文件。文件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出具单位送省住建厅。( 简称“ 公路换市政”)
( 2)扶持政策第二条,涉及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业绩,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出具业绩认定文件。 文件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出具单位送省交通运输厅。 (简称“市政换公路资质”)
( 3)扶持政策第三条,涉及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业绩,申报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出具业绩认定文件。 文件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出具单位送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简称“房建、市政换公路、水利资质”)
( 4)扶持政策第三条,涉及用公路、水利水电总承包工程企业业绩,申报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交通、水利主管部门出具业绩认定文件。 文件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出具单位送省住建厅。 (简称“公路、水利换房建、市政资质”)
( 5)扶持政策第三条,涉及用通信工程总承包工程企业业绩,申报电子与智能化资质的,企业业绩由省通信管理局出具业绩认定文件。 文件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出具单位送省住建厅。 (简称“通信换电子与智能化资质”)
3.扶持政策第三条所示“省住建厅重点培育企业,年建筑业产值超过50亿元”及“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重点培育企业,年建筑业产值超过20亿元”、“省通信管理局重点培育企业”如何认定?
答 :1)省住建厅依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厅头〔2022〕1834号),及省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确定上年度达标企业名单。
2)“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重点培育企业,年建筑业产值超过20亿元企业”、“省通信管理局重点培育企业”,由相关厅局提供的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4.依据《省住建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通信管理局关于拓宽建筑业企业市场的通知》(鄂建文〔2022〕40号)申请资质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开辟专用申报通道,具体材料清单详见下表:
随着各省“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出台,多省对跨行业承揽工程也发布了很多相关扶持政策,下面小编给大家汇总了一些,大家可以参考看一下:
对跨行业承揽工程发布相关扶持政策,多地发文!
山东
2019年9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SDPR-2019-0160004), 对允许部分建筑业企业跨类别、跨等级承揽业务作出了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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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 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 的总承包企业,参与 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工程项目 的 投标 。 -
对 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 的企业 ,允许 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一级 及 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以及 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 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 互跨专业 参与同等级工程投标 。 -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自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 不再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 -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 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
江苏
2019年1月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
四类企业可跨专业承接项目: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
辽宁
2020年9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水利厅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类企业可跨专业承接项目: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可以在 省内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 , 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
云南
2022年4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试点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省级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鼓励具有相应EPC总承包业绩的设计资质乙级以上或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申请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
对具有 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 其中一项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且 项目负责人有相应业绩的 , 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 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
陕西
2019年9月 ,陕西省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支持企业拓展业务范围: 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专业中 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即 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 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设计业务。对具有 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 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 , 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