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自然通风工程 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4.2.1条 放散热量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其自然通风应仅考虑热压作用。按本规范附录九计算。 第4.2.2条 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宜采用门、洞、平开窗或垂直转动窗、板等。 第4.2.3条 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应采用0.3~1.2m,当进风口较高时,应考虑风效率降低的影响。在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其下缘不宜低于
知识点:自然通风工程
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4.2.1条 放散热量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其自然通风应仅考虑热压作用。按本规范附录九计算。
第4.2.2条 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宜采用门、洞、平开窗或垂直转动窗、板等。
第4.2.3条 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应采用0.3~1.2m,当进风口较高时,应考虑风效率降低的影响。在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其下缘不宜低于4m,如低于4m,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措施。
第4.2.4条 当热源靠近生产厂房的一侧外墙布置,且外墙与热源之间无工作地点时,该侧外墙上的进风口,应尽量布置在热源的间断处。
第4.2.5条 利用天窗排风的生产厂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避风天窗:
一、炎热地区,室内散热量大于23W/m3时;
二、其他地区,室内散热量大于35W/m3时;
三、不允许气流倒灌时。
注:多跨生产厂房的相邻天窗或天窗两侧与建筑物邻接,且处于负压区时,无挡风板的天窗,
可视为避风天窗。
第4.2.6条 利用天窗排风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避风天窗:
一、利用天窗能稳定排风时;
二、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或等于1m/s。
第4.2.7条 当建筑物一侧与较高建筑物邻时,为了防止避风天窗或风帽倒灌,其各部尺寸,应符合图4.2.7-1~2和表4.2.7的要求。
避风天窗或风帽与建筑物的相关尺寸 表4.2.7
z/h |
0.4 |
0.6 |
0.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1 |
2.2 |
2.3 |
(B-Z)/H |
≤1.3 |
1.4 |
1.45 |
1.5 |
1.65 |
1.8 |
2.1 |
2.5 |
2.9 |
3.7 |
4.6 |
5.6 |
注:当 z/h>2.3时,建筑物的相关尺寸可不受限制。
第4.2.8条 挡风板与天窗之间,以及作为避风天窗的多跨生产厂房相邻天窗之间,其端部均应封
闭。当天窗较长时,尚应设置横向隔板,其间距不应大于挡风板50m。在挡风板或封闭物上,应设置检查门。
注: 挡风板下缘至屋面的距离,宜采用0.1-0.3m。
第4.2.9条 不需调节天窗窗扇开启角度的高温生产厂房,宜采用不带窗扇的避风天窗,但应符合防雨要求。
第4.2.10条 自然通风用的窗扇;应设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开关装置。
推荐资料:
热电厂9000m2自然通风冷却塔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https://ziliao.co188.com/p63080853.html
自然通风与自然冷源在坑道人防工程中的应用
https://ziliao.co188.com/p121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