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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设计选型标准,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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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加大标准化部品部件的使用,引导设计单位实施建筑平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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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要预制构件尺寸指南和集成化、模块化建筑产品及部品部件标准图集,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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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开展构件和部品部件认证工作,探索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模具共享,降低预制构件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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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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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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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因地制宜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装配式农房建设,支持箱式房屋等模块化建筑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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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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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推广管线分离和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动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提高建筑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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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施工安装过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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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以BIM为核心的数字化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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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BIM正向设计,实现图模一致和信息有效传递,以模型为载体实现全专业信息化集成和设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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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打造全省统一的应用BIM技术项目管理平台,健全基于BIM技术的项目设计方案、项目技术联动审查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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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机器人和智能控制施工机械等设施设备在“危、繁、脏、重”施工环节的应用,提升自动化施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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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产业工人职业技能考核认定,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和产业基地配备一定数量的产业工人,实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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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适时在建筑工程领域职称评价中增设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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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课程和专业,强化产业后备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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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专家委员会,建立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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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申报部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华夏科学技术奖、国家和省专利奖、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等各类科技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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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应用示范,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与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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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技术指标体系,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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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计价办法,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增量投资额度提供核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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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本地区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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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要求,优化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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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运输支持,在物流运输和交通保障方面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车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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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用地支持,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提高既有预制构件厂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具体比例由各地及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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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满足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创新型企业、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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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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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满足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创新型企业在高新企业申报、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予以引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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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评估督导机制,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库、产业链企业库和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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