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
空虚的盒饭
2021年01月22日 16: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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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 《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限:2021年1月14日-25日。以上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384084121@qq.com。 2.电话至:0571-81050840。 3.寄送至: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编:310005。

公开征求《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


《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限:2021年1月14日-25日。以上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384084121@qq.com。

2.电话至:0571-81050840。

3.寄送至: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编:310005。


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巩固和提升建筑业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和绿色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主要路径,以数字化、智能化建造技术为支撑,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努力构建建筑业新发展格局,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建设“中国建造”重要窗口。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建筑业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推进效果显著,“浙江建造”品牌效应进一步体现,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


——绿色建筑迈上新台阶。推动绿色建筑新标准实施,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并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产业发展树立新优势。加快建筑业提质增效,继续保持建筑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全国前列,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保持在5.5%以上,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稳固。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形成一批设计、施工、研发一体化的专业承包企业。产业工人队伍进一步优化,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科技创新打造新平台。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建造等数字技术全面应用建筑产业,数字化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 政府投资项目智慧工地覆盖率达100%,物联网技术在50%以上智慧工地实现集成应用。累计建成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达到150家以上。


——质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机制。完善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政府监督责任的相互衔接和制约的质量安全体系。推进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标准化。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全过程信息化体系,构建工程全生命期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 。到2022年年底,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基本健全;智慧工地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年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的法规、标准和保证体系基本完善。


——行业治理能力实现新突破。以数字赋能为手段,行业整体智治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更加完善,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体系。惠企减负效应更加显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到2035年,建筑业改革创新成果完全体现,高品质绿色建筑覆盖率大幅提升,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浙江建造”品牌的影响力和含金量更加凸显,继续保持产业优势全国领先,全面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


1.加快推广绿色建筑。 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提升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


2.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以设计为先导,推广大开间等先进适用的结构体系以及围护体系。加快工程机械产业体系培育,引导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与装配式建筑的机械化施工队伍。


3.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加快装配式装修技术研究,大力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应用整体厨房、整体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升建筑装修品质。加大装配式装修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力度,提倡铜工艺等非遗技艺在装修领域的应用。


(二)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行动,推进建筑业创新发展


1.实施数字化引领。 推行智能建造,加大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运用。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鼓励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推行BIM技术和BIM咨询专项服务模式。各地可结合地区实际,在一定区域项目范围内,鼓励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提供BIM模型,从源头上推进BIM技术应用。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探索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建筑机器人批量应用。


2.实施科技体系创新。 鼓励各地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以及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数字引领”的科技创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由相关社会组织承接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服务。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建具有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多种功能的联合创新载体,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3.实施企业科技创新。 积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鼓励特级建筑业企业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专业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加大建设科技研发与应用技术供给。推进建筑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解决“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建筑科技创新奖项,鼓励建筑业企业参评省科技进步奖和牵头申报建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引导工程项目提升科技含量和建造水平。


4.实施工程造价和标准管理创新。 积极稳妥开展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全国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估算指标、概算定额的编制发布,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和分析,健全价格信息预警机制,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能力。联合司法、仲裁机构推动工程造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行业纠纷调解机制。加强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地下管廊、村镇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计价规则研究,适时适度提升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


(三)深入实施政府工程示范行动,推进政府工程规范建设


1.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 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向由政府组建的专业机构及专业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转变,实现“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2.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并推行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业务。


3.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 支持专项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转型,加快培育一批涵盖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全领域以及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等全阶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降低运维费用及延长设计寿命的,建设单位可按所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奖励。


(四)深入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推进建筑业安全发展


1.加快工程质量责任标准化。 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标准化创建活动。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强化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承接质量保修责任。建立工程质量与预售许可联动管理机制。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依法依规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履职尽责合规性手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发挥行业监督、行政监督、企业相互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2.加快风险防控标准化。 全面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安全三年行动,全面落实遏制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出台《建筑施工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实施“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安全交底、按方案施工、验收环节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行差异化管理,推进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全过程信息化体系。建立健全“隐患就是事故”管控机制,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3.加快整体智治标准化。 以建设工程全生命期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为重要载体,完善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的有效衔接的质量安全体系。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加快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实施“安全码”制度。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使用,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构建涵盖许可、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产数据云平台。积极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程,提升质量安全整体智治水平。


(五)深入实施建筑企业强基固本行动,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1.加快向现代企业转型。 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合理调整建筑企业股权结构。抓好项目股份制改革,改变以包代管等落后承包模式。


2.加快向基础设施和专业领域转型。 支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骨干企业向建筑工业化转型,提升工程总承包能力;支持具有产业优势的钢结构、装饰、智能、幕墙等专业承包企业向专业化转型,走“专、特、精”道路。各地政府要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本地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筑产业发达地区开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各地要制定土地、财政、人才引进落户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企业到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为浙江建筑业发展注入新活力。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推进我省骨干建筑企业进入部队民用建筑领域。


3.加快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型。 完善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体系,发挥建筑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培训机构申请备案,同时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积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等新兴职业(工种)的建筑工人培训,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增加高素质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供给。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建立建筑职业(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建筑企业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薪酬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做好全国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逐步培育一支就业高效、流动有序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六)深入实施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行动,推进建筑业整体智治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提出建筑市场综合信用分级管理应用的政策措施,建立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全省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改革,优化审批服务,逐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打破省内区域和行业市场准入壁垒,各地不得以备案、登记、限制投标等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妨碍建筑市场公平竞争。


2.加强招标投标制度建设。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优质优价,实施技术、商务、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探索推行评标定标分离方法。加快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对接,推进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鼓励建设单位在发包过程中设置创优奖励条款,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创建优质工程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预算应按我省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3.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全面开展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市场主体从业行为的动态检查执法工作。建立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公安、法院、金融、银监、工商、税务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和惩戒机制,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非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司法部门应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和专业法律服务,定期排查法律风险,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范。


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对因不及时足额支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创新工作,强化落实,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工作机制,纳入年度考核和重点督查。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认定一批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建筑工业化扶持力度。 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部分可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另行制定。对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各地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三)加强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信誉好的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抵押品范围,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便利化金融服务,盘活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资源。支持建筑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将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支持银行和地方金融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政策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实施。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列为省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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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鬼才
2021年02月18日 11: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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