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2、 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3、 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4、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5、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6、 当静力平衡等极限状态设计对永久作用的位置和大小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作为单独作用分别考虑;
一、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2、 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3、 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4、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5、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6、 当静力平衡等极限状态设计对永久作用的位置和大小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作为单独作用分别考虑;
7、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完全相关时,应降低有利效应的分项系数取值。
二、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组合,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 频遇组合,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 准永久组合,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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