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警阀组”和“末端试水装置” 1. 报警阀组 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1.2m ,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 DN100 。 2. 末端试水装置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1.5m ,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 75mm
一、 “报警阀组”和“末端试水装置”
1. 报警阀组
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1.2m ,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 DN100 。
2. 末端试水装置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1.5m ,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 75mm 。
注意:两者的设置高度和排水立管管径均不同,不要记混。
二、 “防护冷却系统”和“起防护冷却作用的水幕系统”
1. 防护冷却系统
①喷头采用闭式喷头。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 8m ; 当设置高度为 4m~8m 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
②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 4m 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0.5L/ ( s · m );当超过 4m 时,每增加 1m ,喷水强度应增加 0.1L/ ( s · m );
③喷头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 1.8m~2.4m ;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0.3m 。
④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2. 起防护冷却作用的水幕系统
①喷头采用水幕喷头,喷头设置高度不宜大于 4m ,但是特殊情况下,设置高度可以更高。
②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 4m 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0.5L/ ( s · m );当超过 4m 时,每增加 1m ,喷水强度应增加 0.1L/ ( s · m ),当超过 9m 时,喷水强度仍采用 1.0L/ ( s · m )。
注意:以上两种起到防护冷却作用的系统,其系统类型完全不同(前者为闭式系统,后者为开式系统),喷头设置高度也不同(前者不能超过 8m ,后者并无强制性要求)。
三、 “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
类别 |
喷头种类 |
喷水点高度( m ) |
喷水强度 [L/ ( s ? m ) ] |
喷头工作压力 ( MPa ) |
防火分隔水幕 |
开式喷头(≥ 2 排) / 水幕喷头(≥ 3 排)水幕宽度≥ 6m |
h ≤ 12 |
2.0 |
0.1 |
防护冷却水幕 |
水幕喷头(宜单排) |
H 宜≤ 4 (实际可无限制) |
0.5 (随高度增加,最大为 1.0 ) |
注意:水幕系统的防护冷却水幕和防火分隔水幕,喷水强度不同,采用的喷头类型及设置排数也不同,但是其喷头工作压力要求相同,均不应小于 0.1MPa ,不同于普通场所灭火用喷头的 0.05MPa 。
四、 “氯化聚氯乙烯( PVC-C )管”及“消防洒水软管”
1. 氯化聚氯乙烯( PVC-C )管
①设置场所: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②应用于公称直径不超过 DN80 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③当设置 在有吊顶场所时 ,吊顶内应无其他可燃物,吊顶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④当设置 在无吊顶场所时 , 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所 , 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100mm 。
2. 消防洒水软管
①设置场所:仅适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且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②消防洒水软管 应设置在吊顶内 。
③消防洒水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 1.8m 。
注意:以上两种管,应用部位不同,前者用于系统配水管道,而后者用于连接配水支管和喷头;设置场所大致相同,均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并且为湿式系统。至于吊顶相关的,前者可设置在吊顶上面或下面,只是设置条件不同,但是后者只能设置在吊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