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检验 (1)一般规定 1)材料现场的检验,应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随机抽取3且不少于5件。 2)玻璃幕墙工程中所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铝合金型材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应进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1)主控项目 (A)型材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0·l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个,取最小值,用于横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壁厚实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检验
(1)一般规定
1)材料现场的检验,应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随机抽取3且不少于5件。
2)玻璃幕墙工程中所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铝合金型材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应进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1)主控项目
(A)型材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0·l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个,取最小值,用于横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壁厚实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B)检验膜厚,应采用分辨率为0·5小的膜厚检测仪检测。每个杆件在装饰面不同部位的测点不少于5个,同一测点应测量5次,取平均值,修约整数。铝合金型材膜厚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极氧化膜最小平均膜厚不应小于15μ,最小膜厚不应小于12μ。
2粉末静电喷涂层厚度平均值不应小于60μ,其局部厚度不应大于12Oμ,且不应小于40件。
3电泳涂漆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2lμ。
4氟碳喷涂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30μ。最小局部厚度不应小于25μ。
(C)硬度的检验,应采用韦氏硬度计测量型材表面硬度,测量前,型材表面的涂层应清洁干净,测点不应少于3个,并应以至少3点的测值取平均值,修约0·5个单位值。
2)一般项目
型材表面质量的检验,应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目测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材表面应清洁,色泽应均匀。
2型材表面不应有皱纹、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划伤、擦伤、电灼伤、流痕、发粘以及膜 (涂)层脱落、毛刺等缺陷存在。
3)质量保证资料
(A)型材产品合格证、年限质量保证书。
(B)型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3)钢材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钢材,应现场进行厚度、长度、膜厚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1)主控项目
(A)钢材厚度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0·l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个并取最小值。
(B)钢材长度检验,应采用分度值为lmm的钢卷尺两侧测量,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C)保护膜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5μ的膜厚检测仪检测,每个杆件在同部位的测点不应少于5个,同一测点测量5次,取平均值,当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其膜厚应大于45μ,采用静电喷涂时,其膜厚应大于40μ。
2)一般项目
钢材表面质量的检验,应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目测检查,钢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泛锈、夹杂和折叠,截面不得有毛刺、卷边等现象。
3)质量保证资料
(A)钢材的产品合格证
(B)钢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4)玻璃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玻璃,应进行厚度、边长、外观质量和边缘处理情况的检验。
1)主控项目
(A)检验玻璃厚度应采用:
0玻璃安 (组)装前,可采用分辨率为0·O2㎜游标卡尺测量被检验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取平均值。
0对己安装的玻璃,可采用分辨率为0·l㎜玻璃测厚仪在被检验玻璃上取4点进行检测,取平均值 (表)。
玻璃厚度允许偏差(mm) 表
玻璃厚度 |
允许偏差 |
||
单片玻璃 |
中空玻璃 |
夹层玻璃 |
|
5 |
±0.2 |
a>17时,±0.1 a=17-22时,±1.5 a>22时,±2.0 |
厚度偏差不大于玻璃原片允许和中间层允许偏差之和。中间层总厚度小于2mm时,允许偏差±±0;中间及总厚度大于或等于2mm时,允许偏差±0.2mm |
6 |
|||
8 |
±0.3 |
||
10 |
|||
12 |
±0.4 |
||
15 |
±0.6 |
||
19 |
±1.0 |
(B)玻璃边长的检验,应在玻璃安装或组装前,用分度值为lmm的钢卷尺沿玻璃周边测量,取最大值 (表)。
单片玻璃边长允许偏差(mm) 表
单片玻璃 |
允许偏差 |
||
长度 |
L≤1000 |
1000
|
2000
|
5、6 |
±1.0 |
+1,-2 |
+1,-3 |
8、10、12 |
+1,-2 |
+1,-3 |
+1,-4 |
中空玻璃边长允许偏差(mm) 表
允许偏差 |
|||
长度 |
L≤1000 |
1000
|
2000
|
允许偏差 |
+1,-2 |
+1,-2.5 |
+1.5,-3 |
夹层玻璃边长允许偏差(mm) 表
总厚度D |
允许偏差 |
|
L≤1200 |
1200
|
|
6≤L<11 |
±1 |
±1 |
11≤L<17 |
±2 |
±2 |
11≤L<24 |
±3 |
±3 |
2)一般项目
(A)玻璃外观检验,应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条件下,距玻璃正面的2OOmmn处,观察被检玻璃面 (表)。
钢化、半钢化玻璃外观质量 表
缺陷名称 |
检验要求 |
爆边 |
不允许存在 |
划伤 |
每平方米允许6条a≤100mm,b≤0.1mm |
每平方米允许3条a≤100mm,0.1mm |
|
裂纹、缺角 |
不允许存在 |
热反射玻璃外观质量 表
缺陷名称 |
检验指标 |
针眼 |
距边部75mm内,每平方米允许8处或中部每平方米允许3处1.6mm
|
不允许存在d>2.5mm |
|
斑纹 |
不允许存在 |
斑点 |
每平方米允许8处1.6mm
|
裂纹、缺角 |
每平方米允许2条a≤100mm,0.3mm |
夹层玻璃外观质量 表
缺陷名称 |
检验指标 |
胶合层气泡 |
直径300mm圆内允许长度为1-2mm的胶合层气泡2个 |
胶合层杂质 |
直径500mm圆内允许长度为3mm的胶合层杂质2个 |
裂纹 |
不允许存在 |
爆边 |
长度、宽度不得超过玻璃的厚度 |
划伤、磨伤 |
不得影响使用 |
脱胶 |
不允许存在 |
(B)玻璃应力的检验,应采用:
1用偏振片确定玻璃是否钢化处理。
2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测量玻璃表面应力(表)
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Mpa) 表
钢化玻璃 |
半钢化玻璃 |
δ≥95 |
24<δ≤69 |
(C)幕墙玻璃边缘处理包括机械磨边、倒棱、倒角的处理,其检验方法应采用观摩检查和手试的方法,其处理精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质量保证资料
(A)玻璃的产品合格证。
(B)中空玻璃的检验要求。
(C)热反射玻璃的光学性能检验报告。
(5)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耐候胶及密封材料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硅酮结构胶、硅酮耐候胶在使用前,必须到指定检测中心进行相容性测试和粘结拉伸试验。
1)主控项目
(A)出厂日期、使用有效期的检验,采用观察法检查。
(B)硅酮结构胶的内聚性破坏检验。
(C)硅酮结构胶的注胶宽度、厚度检验,应采用分度值为lmm的直尺测量,实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宽度不得小于7mm,厚度不得小于6mm。
(D)硅酮密封胶的注胶宽度、厚度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O5mm的游标卡尺测量。
(E)当玻璃幕墙为隐框幕墙时,应检验硅酮结构胶的固化程度。硅酮结构胶完全固化检验应采用探针检测,注胶面不同部位的测点不少于3个,观察探针边面结构胶的固化程度,也可以采用切割检查的方法,观察胶的固化程度、饱满度和密实度。
2)一般项目
(A)硅酮胶质的检验,采用目测法,产品应为细腻、均匀膏状或粘稠液体,不应有气泡、结皮、和凝胶,颜色与样品无差异。
(B)注胶表面的检验,注胶表面应光滑、无裂缝现象,接口初厚度和颜色应一致。
3)质量保证资料
(A)结构硅酮胶剥离实验记录。
(B)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C)相溶性检验报告和粘结拉伸实验报告。
(D)进口商品的商检证。
(6)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1)主控项目
(A)玻璃幕墙中与铝合金型材接触的五金件和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或其制品,其他钢材应进行热浸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五金件外观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也可以采用磁铁测试材质,有吸附力的为非不锈钢制品。
彷)转接件、连接件、构造尺寸、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度值为lmm的钢直尺测量构造尺寸,用分辨率为0·05的游标卡尺检测壁厚。转接件、连接件的开孔长度不应小于开孔宽度4Omm,孔边距离不应小于开孔宽度的1·5倍,壁厚不得有负偏差。
2)一般项目
(A)转接件、连接件外观检查,采用目测方法,其外观应平整、无裂纹、毛刺、凹坑、变形等缺陷,当采用碳素钢材时,表面应做热镀锌处理,或其他防腐处理。
(B)滑撑、限位器的检验,采用下列方法:
0用磁铁检查滑撑、限位器材质。
0采用观察检查和手动试验的方法,检验滑撑、限位器的外观质量和活动性能。滑撑、限位器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表面光洁,不应有斑点、砂眼及明显划痕,金属层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气泡、露底、泛黄、龟裂等缺陷,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质量保证资料
(A)钢材产品合格证。
(B)连接件产品合格证。
(C)镀锌工艺处理质量证书。
(D)螺栓、滑撑、限位器等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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