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校门、围墙缺失、不完整或不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确保到7月底每一所学校校门、围墙完整、达标,100%实现校园封闭化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截图
广西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校门、围墙缺失、不完整或不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确保到7月底每一所学校校门、围墙完整、达标,100%实现校园封闭化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截图
学校校门、围墙是实现中小学幼儿园100%封闭化管理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校门、围墙达标建设和安全管理,迅速对辖区内每一所学校校门、围墙建设和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校门、围墙缺失、不完整或不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确保到7月底每一所学校校门、围墙完整、达标,100%实现校园封闭化管理。排查整治工作要坚决杜绝“走过场”现象,要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确保排查整治不漏一校、取得实效。
此次排查整治的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教学点、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一贯制学校、高中、完中、中等职业学校。整治的内容包括无校门、围墙,或校门、围墙不完整、不达标,尚未实现校园封闭化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校门、围墙已达标,以及已撤并或闲置的学校不列入本次排查整治范围。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学校校门、围墙排查整治达标的标准如下:
(一)围墙。围墙包括混凝土砌块围墙、铁艺围墙(栅栏式围墙)等实体防范设施(设计标准参照12J003《室外工程》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高度应不低于2米,铁艺围墙(栅栏式围墙)应加设防攀爬装置;新建、重建围墙单价按不高于800元/米测算资金需求,改扩建及维修加固围墙按各地实际成本测算资金需求。
(二)校门。校门由门(金属门、围栏门、伸缩门、木门)、门柱、门卫值班室(学校出入口设置)等构成,门的高度应不低于2米,有条件的地方要独立设置值班室,或统筹使用临近校舍、房屋设置成值班室;新建、重建校门按照不高于15万元/座测算资金需求,改扩建及维修加固校门按各地实际成本测算资金需求,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座。
(三)封闭式管理。学校校园具有完整的校门、围墙,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其他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要专门成立排查整治工作组,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学校大门、围墙安全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是本校(园)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园)长是本校(园)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确保学校大门、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落实排查整治措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不留盲区死角,要覆盖到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对于没有校门、围墙或校门、围墙不完整,无法实现100%封闭化管理的,要尽快补建。对排查出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围墙、校门(包括无基础、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倾斜、开裂、变形、使用年限较长等),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安全围挡,落实专人看管,严禁师生及周围群众靠近,同时制定重建方案,尽快拆除重建。对于未达到标准的校门、围墙,如围栏(防护栏)不牢固、墙面面砖或石材破损脱落、围墙高度不够、防攀爬装置缺失等,要及时维修加固。各地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大门、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多渠道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各地要落实学校大门、围墙建设和投入的主体责任,在统筹使用近期下达的2021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教育专项资金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存在问题的学校大门、围墙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学校大门、围墙需要维修加固或零星设施购置的,可统筹学校公用经费解决。
(四)及时报送整改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本次排查整治的结果,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时间要求,同时,要想方设法落实建设资金,采取有力措施,优化施工组织,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在7月底前所有学校大门、围墙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并整改到位。
来源 | 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
知识点:幼儿园建筑围墙设计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