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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在传统承发包模式中,业主不仅与施工单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还与设计单位存在设计合同关系,与供货物的供应商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在EPC总承包模式中,业主的合同相对方只有总承包商一方,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由总承包商一方全部承揽。
因此,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法律关系简单,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具体,总承包商必须对最后交付的建设工程承担百分之百的法律责任。
EPC模式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实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深度交叉和内部协调,从而实现整个工程的系统统筹和整合优化,而且由于总承包商能够将采购纳入设计程序,并从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全过程及整体上考虑和处理问题,设计能更充分地考虑设备、材料采购及现场施工安装的要求,更能主动地进行设计方案优化,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实现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
在EPC模式下,业主的风险包括经济风险、外界风险和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风险都转嫁给了总承包商,尤其在签订EPC总承包合同时,往往都是在初步设计不完善的条件下签订总价包死的总承包合同,无疑对总承包商的抗风险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严峻考验。
就EPC模式下的总承包商而言,由于工程总承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总承包商不仅对设计、采购和施工全权负责,还须对所承揽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因此,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总承包商必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合同和信息等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这无疑对其管理水平提出巨大挑战。
对于业主来说,在EPC总承包合同中,合同的相对方只有总承包商一方。因此,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主体不但是明确具体的,而且是唯一的。
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需要承担责任的话,业主只需向总承包商追究工程质量责任,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即可。
EPC总承包模式招标管理
(一)工作步骤:
1、取得关于EPC招标的批准;
2、业主提供项目功能需求、标准及投资额;
3、招标代理单位制定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并与业主充分讨论定稿(对EPC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的确定:在招投标阶段,以立项批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的总费用作为最高限价,投标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下浮报价);
4、按招标程序确定EPC总承包单位(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5、在总承包单位完成设计方案报业主和规划部门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图;
6、业主通过比选方式(或主管部门同意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总承包单位投标时的优惠水平进行下浮后确定工程最终合同价格,并以此作为总承包单位办理最终结算价的依据。
(二)工作难点
1、需要对工程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2、根据业主提出的工程投资额度,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并要求提供设计概算;
3、需要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评审,确保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准确性;
4、需要总承包单位认可合同价:设计施工图完成后,以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通过审核的工程量控制价为计费基数,并以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时优惠的比例为依据,计算出合同价。该合同价需要总承包单位的认可。
EPC总承包模式造价管理与控制
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策划的重点是投资估算数额的控制,估算投资数额的大小直接决定着项目的取舍。因此,在本阶段,应对其目标和计划进行详细分解,对项目建设环境进行充分研究、调查和对目标进行充分优化,正确选择整体最优目标。
同时,要对达到项目目标所需要的项目要素构成、获取渠道以及 这些要素的优化组合进行分析,按照资源计划、 资源单价、项目数据库做出最初项目估算,同时也要把项目经济评价作为项目前期策划阶段的核心。
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而设计阶段是关键。初步设计概算是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基础。因此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把好项目投资关,这对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控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PC总承包项目结算
工程结算审核是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查、计算和核对的过程,对其中不符合施工合同或违反相关政策文件、现行计价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错以及其它人为的高估冒算予以纠正,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为实现上述目的,EPC总包方审核人员必须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核:
EPC总承包模式的担保与保险
在此前提下,应注重要求承包商的同业担保的同步适用,即承包商在提供各种保证、保函的同时,还应设定具有相同资质、相同履约能力的承包商作为万一出现违约事件承包合同被解除时随时可替代的备选的承包商。
同业担保从法律上来看,实质上就是预先设定替代履行人,在发生解约的情况下,替代履行人代为履行被解约的承包商没有完成的工程承包任务。同业担保人一般由投标入围的未中标人承诺设定,以确保建设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顺利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