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机场规划 8.1.1 机场规划应根据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区域和城市发展、航空运输等要求,合理确定机场分类、功能、布局和用地规模。8.1.2 机场应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其分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 5002的有关规定。8.1.3 机场选址应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气象、环境和节约土地等民用机场建设条件,应便于城市和邻近地区使用。枢纽机场、干线机场距离市中心宜为20km~40km,支线机场距离市中心宜为10km~20km。
8.1 机场规划
8.1.1 机场规划应根据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区域和城市发展、航空运输等要求,合理确定机场分类、功能、布局和用地规模。
8.1.2 机场应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其分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 5002的有关规定。
8.1.3 机场选址应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气象、环境和节约土地等民用机场建设条件,应便于城市和邻近地区使用。枢纽机场、干线机场距离市中心宜为20km~40km,支线机场距离市中心宜为10km~20km。
8.1.4 机场跑道轴线方向应避免穿越城区和城市发展主导方向,宜设置在城市一侧。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与城区边缘的垂直距离应大于5km;跑道中心线延长线穿越城市时,跑道中心线延长线靠近城市的一端与城区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5km,与居住区的距离应大于30km。
8.2 机场交通
8.2.1 机场集疏运交通布局应根据机场类别、规模、服务范围、客货运量和交通结构等要求确定。
8.2.2 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与城市之间应规划机场专用道路。枢纽机场应有2条及以上对外运输通道。
8.2.3 枢纽机场、重要的干线机场与城市间宜采用轨道交通方式,在机场服务范围内宜设置城市航站楼。
8.2.4 根据机场客货运输要求和区域铁路线网条件,可设置铁路车站。
8.3 机场环境和用地
8.3.1 机场净空限制范围内障碍物的高度应符合批准的机场规划净空限制图的规定。
8.3.2 机场周边土地使用应符合批准的机场噪声影响等值线图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护措施。
8.3.3 机场周围电磁环境应符合机场航空无线电导航站台电磁环境要求的规定。
8.3.4 机场周围地区土地使用规划应符合机场净空、噪声防护、电磁环境以及机场安全运行的要求。
8.3.5 机场规划用地应根据机场分类、功能布局、客货运量规模、跑道数量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并按0.5hm2/万人次·年~1.0hm2/万人次·年客运量控制。机场规划用地应符合表8.3.5的规定。
表8.3.5 机场规划用地(hm2)
机场分类 | 面积 |
枢纽机场 | 700~3000 |
干线机场 | 200~700 |
支线机场 | 1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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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机场规划与机场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