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通报两起事故致2死!地铁3号线一工地坍塌、沛县一项目高坠,施工/监理单位暂停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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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2日 08:51:31
来自于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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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建局通报2起事故处理结果: 2022年3月2日 ,沛县年产4000吨升降式爬架链条和矿用高强度大规格圆环链项目发生一起 高坠事故 , 造成1人死亡 ; 2022年3月24日 ,徐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GTJ3204标段土建总承包项目(金山桥副中心站)发生一起 土方坍塌事故 , 造成1人死亡

徐州市住建局通报2起事故处理结果:

2022年3月2日 ,沛县年产4000吨升降式爬架链条和矿用高强度大规格圆环链项目发生一起 高坠事故 造成1人死亡

2022年3月24日 ,徐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GTJ3204标段土建总承包项目(金山桥副中心站)发生一起 土方坍塌事故 造成1人死亡

2起事故处理如下:

1. 取消 项目及其参建各方责任人 参加任何形式评奖、评优资格

2. 给予:施工单位 (第二起事故含2家专业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停止在徐州地区投标3个月 ,扣除信用等级分2分。

以上处理均从通报次日起执行。

根据此前省厅通报处罚:

第二起事故的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自通报起 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延伸阅读: 省厅通报:徐州地铁3号线一工地坍塌致1人死亡!总包和分包不得在江苏承揽新工程

据扬子晚报报道:

3月24日晚,徐州地铁三号线二期工程一施工工地发生事故,致一名现场施工作业的农民工死亡,25日,记者现场走访事发现场发现, 施工现场已停工

25日,记者接到报料后赶到事发现场,事故发生地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淀路与蟠桃山路交汇处,为徐州地铁三号线二期工程的一段项目。记者看到,施工现场大门紧闭,从附近高处建筑可以看到,场站内停放着一辆工程车,但没有人员。附近的一商户表示,24日晚10点多,工地上有消防车和救护车、以及警车陆续抵达进出,随后他看到有人被抬上救护车。

记者随后联系到施工单位,项目一负责人称,24日晚10时许,三名工人在施工时,发生土方滑塌,造成一名工人被掩埋至大腿上方部位,因该农民工年龄较大(57岁),且患有基础性疾病,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施工现场已停工,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公开资料显示,徐州地铁首条线路于2019年9月28日开通试运营,是江苏省第五座开通地铁的城市。目前,徐州地铁运营线路共有3条,即徐州地铁1号线、徐州地铁2号线、徐州地铁3号线一期,线路总长约64.28千米,共设车站51座,其中换乘站3座。徐州地铁在建线路共有2条,即徐州地铁3号线二期、徐州地铁6号线一期,线路总长约29.3千米。

2020年1月20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徐州地铁第二期建设规划。徐州地铁远期线网规划由11条线路组成,包含中心城区7条轨道普线和外围地区4条轨道快线,总规模323.1千米。

附原文: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2022年3月2日 ,沛县年产4000吨升降式爬架链条和矿用高强度大规格圆环链项目发生一起 高坠事故 造成1人死亡 2022年3月24日 ,徐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GTJ3204标段土建总承包项目(金山桥副中心站)发生一起 土方坍塌事故 造成1人死亡 。这两起事故充分暴露出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教育、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杜绝违规、违章施工,现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将事故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3?2”高处坠落事故

工程名称:江苏鸿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升降式爬架链条和矿用高强度大规格圆环链项目。(建设单位:江苏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顺;施工单位:江苏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孟某法;监理单位:徐州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蔡某明)

事故情况:2022年3月2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该项目施工过程中,1名施工人员从1#厂房 屋面南端中间采光板坠落 (屋面高度约12米),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3?24”土方坍塌事故

工程名称:徐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GTJ3204标段土建总承包项目(金山桥副中心站)。(建设单位: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姬某;施工单位:中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某胜;专业分包单位:河南恒*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韩某;江苏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某振;监理单位:上海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单某船)

事故情况:2022年3月24日21时40分左右,该项目边坡加固处理施工过程中, 东区基坑南侧发生土方滑移事故 ,造成1名喷浆施工人员被掩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事故处理情况

(一)对“3?2”高处坠落事故相关单位处理如下:

1. 取消 该项目及其参建各方责任人 参加任何形式评奖、评优资格

2.依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等文件规定, 给予:施工单位 江苏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停止在徐州地区投标3个月 ,扣除信用等级分2分; 监理单位 徐州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停止在徐州地区投标3个月 ,扣除信用等级分2分。

(二)对“3?24”土方坍塌事故相关单位处理如下:

1. 取消 该项目及其参建各方责任人 参加任何形式评奖、评优资格

2.依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等文件规定, 给予:施工单位 中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停止在徐州地区投标3个月 ,扣除信用等级分2分; 专业分包单位 河南恒*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分别停止在徐州地区投标3个月 ,扣除信用等级分2分; 监理单位 上海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停止在徐州地区投标3个月 ,扣除信用等级分2分。

以上处理均从通报次日起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被通报的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教训,深刻反思,针对本企业、本项目发生的违规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消除隐患,杜绝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在徐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严格履行建设、施工程序,杜绝“三违”作业,切实抓好本企业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对于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处罚的项目及相关各方责任主体,我局将实施常态化监管,查处一批,通报一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本地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曝光,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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