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道; 2、对预制墙板的斜撑,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板高的2/3,且不应小于板高的
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道;
2、对预制墙板的斜撑,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板高的2/3,且不应小于板高的1/2;
3、构件安装就位后,可通过临时支撑对构件的位置和垂直度进行微调;
4、临时支撑顶部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尚应考虑支撑系统自身在施工荷载作用下的变形。
简支梁、板类预制构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两端支座处的搁置长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支垫处的受力状态应保持均匀一致;
2、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避免单个梁、板承受较大的集中荷载;不宜在施工现场对预制梁、板进行二次切割、开洞;
3、梁、板支座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支座应采取保证钢筋可靠锚固的措施。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外观缺陷及超过允许尺寸偏差的部位应按修补方案进行处理,并应重新检查验收。
对后张法预制构件,孔道之间的水平净间距不宜小于50mm,且不宜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倍;孔道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不宜小于30mm,且不宜小于孔道外径的1/2。
预制构件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预制构件形状、尺寸、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吊具和起重设备,所采用的吊具和起重设备及施工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有关规定;
2、应采取措施保证起重设备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上重合;吊索与构件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吊运过程应平稳,不应有偏斜和大幅度摆动;
3、吊运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应位于安全可靠位置,不应有人员随预制构件一同起吊。
模具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并应能满足预制构件预留孔、插筋、预埋吊件及其他预埋件的定位要求。模具设计时,应考虑预制构件质量要求、生产工艺、拆卸要求及周转次数等因素。对跨度较大的预制构件的模具应根据设计要求预设反拱。
当采用平卧重叠法制作预制构件时,应在下层构件的混凝土强度5.0N/mm2后,再浇筑上层构件混凝土,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上、下层构件有效隔离。
预制构件可根据需要选择自然养护、蒸汽养护、电加热养护。采用蒸汽养护时,应合理控制升温、降温速度和最高温度,构件表面宜保持90%~100%的相对湿度。
带保温材料的预制构件宜采用水平浇筑方式成型。采用夹芯保温的预制构件,宜采用专用连接件连接内外两层混凝土,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制构件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的运输线路应根据道路、桥梁的实际条件确定。场内运输宜设置循环线路;
2、运输车辆应满足构件尺寸和载重要求;
3、装卸构件时应考虑车体平衡,避免造成车体倾覆;
4、应采取防止构件移动或倾倒的绑扎固定措施;
5、运输细长构件时应根据需要设置水平支架;
6、对构件边角部或链索接触处的混凝土,宜采用垫衬加以保护。
预制构件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应保证最下层构件垫实,预埋吊件宜向上,标识宜朝向堆垛间的通道;
3、垫木或垫块在构件下的位置宜与脱模、吊装时的起吊位置一致。重叠堆放构件时,每层构件间的垫木或垫块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堆垛层数应根据构件与垫木或垫块的承载能力及堆垛的稳定性确定,必要时应设置防止构件倾覆的支架;
5、施工现场堆放的构件,宜按安装顺序分类堆放,堆垛宜布置在吊车工作范围内且不受其他工序施工作业影响的区域;
6、预应力构件的堆放应考虑反拱的影响。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10倍。
钢筋绑扎的细部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2、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垂直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部扎牢;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部扎牢,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交错扎牢;?
3、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点应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构件同一表面,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50%;?
4、填充墙构造柱纵向钢筋宜与框架梁钢筋共同绑扎;?
5、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及暗柱箍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距离宜为50mm。
预制构件脱模起吊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宜小于 1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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